福州的陈先生为了给工厂筹钱,拿着自己住房的产权证去银行申请贷款,结果有的银行直接说没有贷款了,有的直言平时贷款就需要排队,更别说是在月底了。而当陈先生根据其中一家银行提供的宣传单购买了一家金融集团旗下财产保险公司联合旗下银行以及其他银行推出的无抵押贷款业务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俗称贷款保险)后,贷款问题一下子就解决了。【详细】
贷款单上显示,陈先生这份一年期限9万多元的贷款年利率是9.184%,贷款期间每个月需要缴纳1600多元保险费,因此每个月的贷款成本高达3分,这样算起来,年利高达36%。此外,提前还款还要缴纳1%至3%的违约金,加起来的年息高达40%。
而就在今天,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而目前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是6.56%,4倍相当于年息26.24%。
据介绍,这是一家金融集团旗下财产保险公司联合旗下银行以及其他银行推出的贷款保险。这种贷款保险中的投保人是贷款客户,承保人是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则是放款银行。也就是说,一旦客户没有如期还款,放款银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再由保险公司向客户催收账款。在这款贷款保险业务高达36%左右的融资成本中,保险公司拿了大头,银行也拿到了基准利率1.4倍的收益。【详细】
财产保险公司和银行出自同一家金融集团,又是远超银监会4倍利率规定的高利贷——这不能不让人质疑这家金融集团是在绕个弯子“宰”客户。
事实上,福州这家银行“想贷款得先买保险”并非首例。
贷款必须买一份保险曾是湖北荆州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办理贷款业务的“潜规则”。王女士2009年10月向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贷款5万元创业,通过审核后,她到当地信用社领款时,被告知要交150元的安贷宝意外伤害保险,且保单上的第一受益人还是监利县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详细】
自从银行对个贷投放的闸口逐步收紧后,“要贷款购房就要先买房贷险”成为了新形势下部分银行闷声不响提出的“条件”,这使得曾经一度在市场上销声匿迹的房贷险再次惹来争议。
陈先生在申请房贷时银行工作人员将两份保险摆在了他的面前,一份是购房者本人的人身意外险,价格分为100元起到600元不等,保额最高680万元,均保一年;还有一份是房贷险,价格4000多元,保险期限为贷款还完为止。银行工作人员称,要拿到贷款的前提是这二份保险必须买一份。【详细】
赵先生在农村信用社贷款时,必须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贷款8万元就要缴纳240元购买保险。“想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家人也是个保障,我就掏了240元钱。我当时问信贷员,如果我发生死亡,受益人是谁,信贷员说受益人是他们信用社。我问保期是多长时间,信贷员说不知道。”【详细】
福州一名银行界人士说,只要有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担保”,通过将违约风险完全转嫁给保险公司,银行在获得存贷差的同时,可能承担的违约风险几乎为零,这是银行愿意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的根本原因。【详细】
一旦客户没有如期还款,放款银行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再由保险公司向客户催收账款。
银行对有需求且满足贷款条件的客户放贷,这是本就应履行的正常职能。然而,客户在贷款时却不得不被迫接受一份高利贷保单,以保单的高额利润换取获得贷款的资格——这是典型的公谋私利、强买强卖。
一方面金融机构称额度紧张,另一方面只要有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介入,短期内就能放款。这个巨大的落差,正是保险公司“挟资源以令客户”的利益来源。
曾经在一家财产保险公司从业多年的福建博世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豫辉对此现象解读称,如果银行直接发放如此高息的贷款,会被监管部门查。虽然这种贷款保险的最终目的是发放贷款,融资成本也不低,由于多数成本是保险费支出,不违规,但存在打政策擦边球的嫌疑。【详细】
此外,同一家集团旗下的保险公司与银行推出贷款保险,不管利润进了谁口袋,不都是一样的吗?
结语:央行明确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四倍、保监会严禁九大保险资产涉足民间借贷行为,但愿此规非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