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民用自来水每吨拟涨0.5元”追踪
N本报记者李进郑莉
本报讯 福州市自来水价格每吨拟涨价0.5元的方案公布以来,市民对此十分关注。昨日,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首度披露自来水成本,细述涨价理由。据介绍,此次调价有助于终端服务在福州全面实行,届时,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市民就省去了缴纳小区漏水损耗等额外费用。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申报的自来水定价成本为1.64元/吨,经物价部门监审核减后确认为1.42元/吨。据悉,福州市现行自来水价格为1.2元/吨(均指基础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按照之前公布的调价方案,将调到1.7元/吨。
成本核算自来水公司细述涨价理由
福州市现行自来水价格是2004年5月份调整的。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总经理程鸣说,目前,自来水公司经营情况属保本微利。他细述了此次涨价的理由。他说,调整水价是成本增加和合理补偿的需要。
他介绍,根据《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我省自2007年9月起要求水资源费每吨提至0.06元,而自来水公司目前执行的是0.02元/吨,按全年售水量2.3亿吨进行综合计算,实际增加售水成本0.051元/吨,即每年要多支出892万元。
其次,从2004年至2009年,工业用电5次调整,从0.485元/千瓦时提至0.5856元/千瓦时,仅2009年电费就涨价0.028元/千瓦时。目前,供水企业每生产1000吨水耗电188.38千瓦时,因此依实际供水量计算,同比2004年,自来水公司每年需增加电费支出927万元。
第三,全面实现抄表到户服务后,户表改造用户将从现在的13万户增加至50万户左右,直接导致人工成本包括抄表人员以及维护管理人员的大量增加,尤其是抄表收费人员至少需要翻两番,二次增压电费至少需要增加0.25元/吨。这样,以生活用水占售水量46%计算,每年自来水公司需增加支出2000多万元。
物价部门成本监审后降了0.22元/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福州市自来水公司申报的自来水定价成本为1.64元/吨,经物价部门监审核减后确认为1.42元/吨,这比自来水公司成本低0.22元/吨。
根据福州市物价局价格成本调查队得出的成本监审意见:自来水公司售水定价成本申报数为1.161元/吨,经监审后确认为1.082元/吨,其中制造费用0.452元/吨、管理费用0.213元/吨、财务费用0.063元/吨、管网维护及销售费用0.041元/吨。
新增二次供水服务成本申报数为0.48元/吨,经监审确认为0.287元/吨。新增二次供水服务内容包括抄表到户人工成本、户表维护费用、小区内损耗、小区供水管道及设备维修养护费等。
根据2007年文件(闽政2007/27号文),每吨水征收水资源费0.06元(按供水量计算),每吨售水成本比现行的增加0.051元。
为何物价局监审后的成本每吨少了0.22元?福州市自来水公司总经理程鸣说,价格主管部门成本监审价格不包含每年自来水公司要上交给国家的税,其中包括6%的增值税和其他一些城市附加费和建设附加费,每年上交的税达到1838万元,摊到每吨水上约8分钱。另一方面,自来水公司申报的价格,是根据目前已接收的小区做的调查,考虑到延伸服务等产生的费用。而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做的是全面抽查,以终端服务为测算对象,尚没一户一表改造的用户,视同户改。
既然成本监审核减,是否仍按供水企业申报的涨幅?程总说,物价部门成本监审从严,从供水企业保本微利和居民收入水平的角度出发,初步调价方案公布的涨幅比申报涨幅降了很多,且采用渐进式,分两步调整。
[调价影响]实行终端服务隐性支出变“显性”
《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供水企业必须服务到最终用户,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同时,国有水价改革的相关政策也要求各地市必须在推行户改和抄收服务到户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终端服务价格。
目前,福州市还未全部实现终端服务,很多小区并未抄收到户,而只是抄收到小区。
按现行供水管理模式,受管网供水压力限制,福州2700多个住宅小区大部分实行二次增压的方式供水,转供水过程中,产生了供水损耗费、小区内部供水管道及设备维修养护费、水表轮换费、抄表人工费、二次增压电耗、水池清洗费等,上述这些费用就是在水价之外的供水服务费。
实现终端服务后,用户将避免原有实际已承担的各种价外收费和不必要的隐性支出,取消延伸服务费等价外价收费,规范收费标准,减少中间环节,让居民花得明白。另一方面,因老化管网漏损引发的公摊水费,在供水企业对小区二供设施进行改造后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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