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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摩托车电动车 载3人以上一律扣车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9年11月19日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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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大泽 包华 通讯员 榕警)摩托车和电动车载乘客2人以上(含2人,不包括驾驶员)的,将予以扣车15天审查,同时还要罚款10元至20元。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获悉,9月15日起,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对于电动车的显见性违法,一律处以10元至20元的罚款。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警方将把摩托车和电动车的违法查究纳入日常管理。

  主要查哪些违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福州的电动车保有量已达到50万辆。昨日,记者跟随鼓楼交巡警大队执法,发现显见性违法屡见不鲜。

  鼓楼交巡警大队负责人说,一段时间以来,市区主次干道路口摩托车和电动车闯红灯、载人、撑伞、侧坐等显见性违法行为较为突出,今后将重点查究。据统计,今年仅上半年,因电动车、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就占总数的40%以上。

  该负责人说,在各种违法行为中,侧坐和撑伞最为危险,特别是一些爱美的女孩子,穿裙子后喜欢侧坐摩托车或电动车,而且不戴头盔。这样一旦发生碰撞事故,必然发生重伤或死亡情况,因为侧坐非常不稳定,车辆翻倒后,极易出现后脑着地的情况。至于撑伞,则很容易刮碰到其他车辆,也很容易引发危险。

  警方将如何处罚?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扣留的摩托车,警方将检查是否为假套牌,如果为套牌,将对车主处以治安拘留,并罚款、扣分;如果检出车辆涉嫌刑事案件,将追究车主责任。而对于扣留的电动车,警方将检查车辆的发票和合格证,如果没有发票和合格证,将进一步追查车辆来源。

  对于摩托车闯禁行,主要是指五一、五四、八一七路及古田路限行路段,按规定,将予以扣2分、罚款150元、扣车15天的处罚;不戴安全头盔,则将罚款20元。

  如果电动车出现轻微交通违法情况,如载一人或不按道行驶,不愿意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选择担任临时交通协管员,在路口协助维持交通秩序。

  而对于摩托车和电动车上的侧坐或撑伞,将对驾驶员处以罚款10元,如果两项都有,最高可对驾驶员处以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