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报道,现年32岁的朱姓男子在2002年犯嫌疑性侵14岁中学少女,他在开庭时虽拿出受害少女“小美”(化名)所写的和解书,然而法官认为和解书内容与案件事实不符,仅能证明和解时的情况,更三审将朱姓男子判刑7年6个月。
朱姓男子2002年邀请女友“小瑜”(化名)和她的同学小美(两人当时皆14岁)到家里烤肉,他趁女友外出购物时意图性侵小美,并强迫对方帮他口交遭拒绝。此时小瑜回到家中,不仅没有阻止男友还邀请同学玩3P,被拒绝后两人就在小美面前做爱。
两人之后脱掉小美的衣物,朱男性侵小美得逞,小瑜不但在旁帮助事后还威胁受害同学不得对外吐实,否则要将此事告诉对方父母与全校。小美的导师后来发现此事报警,将朱嫌移送法办,小瑜也被移送少年法庭。朱姓男子后来仅坦承抚摸小美胸部,否认性侵,但是测谎未过,加上警察前往查缉时,他翻墙而逃,因此合议庭认定他性侵犯行明确,从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