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12月25日讯(记者 龚凡 见习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林福星 李娥)挪用海堤除险加固资金30万元,用于财政其他开支,致使台风来时海堤严重毁坏,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0多万元。同时,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他人财物,计4.3万元。记者昨日获悉,莆田荔城区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曾担任东峤镇长、党委书记,秀屿区经贸局长的朱某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海堤未及时修复被台风毁坏
朱某东在任东峤镇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政府全面工作期间,对秀屿区财政局下拨给赤岐的海堤除险加固工程的专项资金30万元,没有及时转拨给业主单位区水务局,而是擅自将资金截留,用于镇政府其他财政开支。当省有关部门来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时,朱某东指使镇财政所向外借了30万元资金应付检查。当朱某东得知自己将调任区经贸局任局长,他也没有把专项资金转给区水务局。
承建赤岐海堤除险加固工程的工程队多次讨要工程款未果,这致使本应在2006年4月份竣工的海堤拖到7月份还未完工。2006年7月15日凌晨,赤岐海堤因未达到建设高度,经不起“碧利斯”强热带风暴所带来的巨浪袭击,海堤严重毁坏,被破坏段总长237米,造成直接财产损失57.6万元。
利用职务之便6次收受财物
法院经审理查明,朱某东在任秀屿区东峤镇镇长、党委书记、秀屿区经贸局局长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6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3万元。
2004年、2005年间,朱某荣在东峤镇东兴村开办一个石仔场,专供秀屿区木材加工区建设使用的。因为与当地村民有纠纷,朱某荣便找到朱某东希望帮忙协调。为了感谢朱某东,2005年临近春节的一天,朱某荣便到朱某东位于市区的家里拜年,送来一袋装有数条软中华烟、数瓶洋酒,以及装有2万元现金的红包给朱某东,朱某东收下钱后没有退还也没有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