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 苏丽艳 实习生 熊安楠/文 丰晓飞/图
正如为老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陈伟信所称,无论家庭成员之间发生了什么样的纠纷和冲突,谁对谁错,法院判决的权威性必须受到尊重。如此,“休子”的一幕也不会上演。
然而,一方面由于亲情官司的当事人法律常识的缺失,一方面由于家庭伦理、民俗传统的难以颠覆,亲情官司往往难以执行,即使顺利执行了,也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亲情。
父告子、兄告弟、舅舅告外甥,甚至出现儿子告母亲的案例。近几年来,亲情官司在各地都有增多的趋势,厦、漳也不例外。
>>事件背后
明知“休子”无效仍固执张贴
虽然一辈子住在农村,老叶却时有超出“传统”之举,比如,在大儿子结婚之前,他就在弟弟的见证下,和大儿子签了合同,约定儿子们结婚后要自谋生路,老伴则由自己来养。到了二儿子、小儿子结婚时,也参照执行,不过小儿子比两个哥哥多在家住了10个月,老叶也“多养了他们10个月”。或许正是种种看似不近人情的举动,为儿子对老叶的怨气,埋下了种子。
对于为何躲避法院的强制执行,小叶的解释是,父母是在争执中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判决不公平。不过,他并没有在规定时限内提起上诉,同样因为“没有时间和精力”。
“当时的答辩状是自己写的,根据起诉状提出的问题一个一个‘作答’。”小叶说,自己没有法律方面的常识,也没想到要去学习。当记者告诉他,法院判决有强制执行力,躲避一时并不能逃过法律责任时,小叶陷入了沉默。
为老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陈伟信称,在老叶提起诉讼之前,村委会就曾多次为叶家父子进行调解,但没有成功。老叶在申请强制执行仍拿不到赔偿款后,选择“休子”这一过激的举动,在陈伟信看来,只是无奈之下为了引起社会关注的“下策”。
“我知道休子书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老叶说。然而,只有小学文化的他虽然能拟出有模有样的“休子书”,却不知道,“休子”行为,不仅不能排除法律所规定的父子间的继承关系(除非遗嘱改变法定继承)和抚养或赡养关系,如果传单有不当言辞,还有可能构成对儿子的名誉侵权。
“孩子满18周岁后,父母就没有抚养的义务了。”陈伟信说,不过,按照农村的习俗,儿子娶妻生子,父母操办天经地义,这正反映了农村习俗与法律的冲突,也是诸多亲情官司产生的根源之一。陈伟信在基层从事法律服务工作10多年,明显感觉到,基于家庭成员之间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有增多的趋势,不过,大部分还是父母向子女讨要赡养费的情形。他就曾代理过一个案件,一对父母膝下有5个子女,但只有其中一个愿意支付赡养费,经过协商也达成了协议,但还是没有得到履行,只好向其他4个子女提起诉讼。
“这种案件一般都会胜诉,至于能否顺利执行,则视具体当事人的素养而定。像叶家这样极端化的例子,很少见。”陈伟信认为,亲情官司执行遇阻,与当事人法律知识的缺失不无关系,惟有依靠多方面联动,加强基层法律宣传,亲情官司剪不断理还乱的现状,才能得以缓解。
■市民声音
家和万事兴 别让钱毁了亲情
“休子”事件尚未平息,市民的议论也正酣。听听记者采集的以下声音,或许对于“休子”事件以及更多亲情官司的当事人都能有所启发。
陈先生:如果有钱的话, 这种事情也许就不会发生了, 但是作为子女的必须尽孝道, 但也要视情况而定, 不可盲目。
李先生:感觉作为儿子也有自己的难处吧, 毕竟是自己的父亲, 也是要体谅的,做父亲的也不能把所有的错误都怪罪在儿子儿媳身上, 也要从自身寻找问题,这也是人性的一个弊端。
王女士:每个人都有压力, 做父母的有, 做儿子的也有, 可以要求赡养, 法律也有规定, 为什么要搞得休书都写了,又不是在古代,断绝父子关系,到头来痛苦的还不是自己。
安小姐:人人都要有一颗感恩的心啊, 做儿女的就更不例外了, 就算父母亲再怎么错,做儿女的本分也是要有的,不管打没打, 如果说给钱就是承认自己打了,这不是理由,父母老了,做儿女的更要赡养了, 那是自己的父母啊,血浓于水啊。
林小姐:家和万事兴, 不应该让一个钱字毁了这原本该有的快乐和亲情,父母和子女是世界上最亲的人, 难道断绝关系了看到父母或者子女伤心了就不会肝肠寸断了吗?
网友“月珊”:大事化小, 小事化了,家丑不可外扬, 这儿子和老子有矛盾那是常有的事情,看开点就行了,看不开的话那就只有作践自己的份了。
■律师观点
亲情官司:
经济功利与个性觉醒的产物
众多亲情官司背后,也许有经济社会的功利;但更多的,应该还是个性的觉醒,在物资丰富的条件下追求幸福的各种各样的特立独行。厦门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章毅的观点,颇具代表性。
一个年迈的亿万富翁父亲,亲手将亲生女儿送进拘留所,以惩处她拒绝返还一笔巨款,这其实是一个被婚外情所破坏的家庭;一个进了养老院的老翁将那位收养的孙女告上法庭,因为孙女用欺骗的方法将老翁名下的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类似父告女、祖辈告孙辈的亲情官司在各地都有所增多。虽然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情况比比皆是,但是,在法律工作者陈伟信看来,撇开亲情的牵绊,拿起法律武器,至少是对自己的一个保障。
“民事纠纷分为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和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两大类,其中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又分为:人格权关系民事纠纷和身份关系民事纠纷,前者如肖像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后者则多为婚姻、继承、抚养等纠纷。”程章毅说,财产类的纠纷比较常见,但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近年来也有一定的增长势头。
程章毅认为,“亲情官司”颇具中国特色,因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身份社会”、“宗族社会”,所谓国家、家国,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所谓“亲亲得相首匿”(某些朝代法律规定亲属间包庇罪犯,包庇者不构成犯罪)。但现代文明社会法治的基础是建立在国家与个人之间,每一个公民都是权利主体。法律将权利与义务直接规定到个人,法律已经打破了家族、家庭的保护伞,父母打骂子女可能构成虐待罪,丈夫“休妻”可能构成遗弃罪。
“改革开放前,历次政治运动曾经有过不少为了跟反革命家属脱离关系而声明断绝父子、母女关系的案例,但随着法治的健全,政治运动的结束,冤屈的昭雪,好多亲人又得以重新团聚,惟有抱头痛哭去洗刷历史的伤痕。”程章毅说,因为法律规定:血缘的亲属关系自然形成,法定的亲属间义务不可自行剥夺,当然有些权利是可以自行行使的,比如立遗嘱将遗产给予自己喜爱的遗嘱继承人,但法律仍约束应给无生活能力的法定继承人保留法定份额。
近年来,由于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城乡差别的扩大,社会财富分配的剧烈变化,特别是房价的大幅攀升,导致很多家庭财富(最普遍的就是房产)的争夺,引发了不少各类身份关系的纠纷。比如:农民进城后的大量离婚案,非婚生子女要求抚养费、情人分手要求对同居共有财产的分割等等。程章毅认为,应该一分为二地看待“亲情官司”。让“亲情官司”既维护法律的权威,又不致亲情“没落”,需要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相关案例
漳州男子网上发帖晒“母丑”
“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必定是新闻。同样,母告子,不是新闻,子告母,也必定是新闻。”这是一名漳州男子在一个知名网站上的留帖。帖子发布的时间已过去两年多,他所提的“子告母”官司二审也已在去年年底结束,不过,事件的主角,居住于漳州市芗城区新华西路现年56岁的郑某,仍表示将要申诉;而官司留给人们的思考,依然深刻。
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的白律师,是郑某现年75岁的老母亲王阿婆的代理律师。他向记者介绍了案件的情况。原来,郑某的祖父郑老于1957年立下遗嘱,将原漳州市芗城区新华西路×××号房屋整座赠与郑某,1998年8月,该座房屋被拆迁。2002年,郑某立下赠与书将其中一部分安置住宅面积赠与王阿婆。不料,事隔4年,2006年,郑某诉至法院,称自己当时的赠与行为是“被迫”的。不过,法院认为,郑某的赠与行为是真实意思表示。而且,郑某和王阿婆是母子关系,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郑某赠与房产,系履行赡养扶助义务,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一经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均不能反悔,郑某的诉讼请求,有悖法律规定,不予支持。郑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并且在各大网站晒出“母丑”,认为母亲“用谎言骗取他人同情,为了达到将郑氏祖业改为王姓所有,完全不顾郑氏家族利益”。
“子不彰母恶、家丑不可外扬,在与母亲的几十年纠葛中,我一忍再忍。即使在将母亲告上法庭后,我也一直低调处理,不对外张扬。”郑某在帖子上说,自己已“做好被骂的心理准备”。果然,他的帖子很快收到100多条回复。
“二审已在去年年底结案,维持一审判决。”白律师称,郑某当即表示还要申诉,不过,目前还没有实质动作。他告诉记者,本来,王阿婆还想反诉,向郑某索要赡养费,不过,被他劝下了。
“打官司后,母子两人见面连招呼都不打了。”白律师说,这样的案件在他的从业生涯中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结果,也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
同安法院近期受理的一桩案件也颇为典型——随再婚的妻子2岁就到自家生活的继子,方老汉把他养大,还为他操办了婚事,不料,继子不但没有知恩图报,还经常无故殴打继父。无奈之下,3年前,方老汉向法院起诉,解除了自己与他的父子关系。不过,解除父子关系后,两人还是住在同一屋檐下。不安分的继子“超份额”占住在二楼,而且经常无故砸坏方老汉一楼店面的铁门、木门。今年9月份,忍无可忍的方老汉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按照继子拥有的1/18继承份额分家析产。
“与财产有关、要求分家析产的案件比较多,纯粹基于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不多。”同安法院民庭的罗法官说。据该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截至上周,该院2009年尚未受理赡养纠纷案件,继承关系案件则有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