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记者 康泽辉)今年10月1日起,厦门市智能快递柜免费保管期限将不得低于18个小时。昨日下午,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后简称“《邮政》条例”)。

  《邮政》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的相关职责,对保障邮政服务质量、促进快递行业发展、加强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尤其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合理设置智能快递柜的保管期限,以及对于邮政快递行业的服务车辆和人员的交通安全管理方面都做了明确规范。”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备案审查处处长马秀娟向导报记者介绍,条例的出台对促进厦门邮政快递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邮政》条例,建设单位应将智能投递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建筑工程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并与建筑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对于饱受诟病的快递野蛮分拣问题,《邮政》条例做了明确规定。快递企业野蛮分拣,有抛扔、踩踏等损害快件行为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而快递企业使用智能投递设施提供快件投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未征得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重量与寄递详情单记载明显不符的快件以及生鲜产品、贵重物品,不得以智能投递设施进行投递。

  智能投递设施运营企业应当设置不少于十八小时的邮件(快件)免费保管期限。

  加强邮政快递服务车辆管理,监督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根据需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驾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险等相应的保险。

  快递企业利用注册登记的快递业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从事快件收寄、运输、投递以外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邮政》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