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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规划低碳城市 建筑节能减排目标确定
来源:厦门网-厦门商报  2009年12月23日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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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记者 | 宗秀琴

  通  讯 员 | 张建全  蔡立宏

  为了更好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进一步挖掘我市建设领域节能潜力,我市制定了《2009—2010厦门市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分步实施,确定了我市未来三年建筑节能工作的减排目标及工作重点,全面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纵深发展。

  减排目标

  根据规划,我市2009年—2011年的建筑节能减排的总目标是节约68.81万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69.27万吨。该减排目标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

  1.新建建筑节能

  通过加强新建建筑的节能工作,我市预计在2009年-2011年间,每年可节省能源11.79万吨标准煤,三年共可节约标煤35.37万吨。

  2.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根据能耗统计结果,厦门共有63栋超过5 kgce/㎡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这些建筑总面积为160万平方米,通过节能改造,三年共可节约8.3万吨标煤。

  3.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

  目前,共有21栋建筑需要通过加强节能运行管理以达到节能要求,这些建筑的总面积为46.16万平方米,潜在节能量为每年0.14万吨标煤。2009年-2011年累计可节约0.42万吨标煤。

  4.新型墙体材料推广

  我市2008年已经出台《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中限制使用粘土制品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禁止设计使用粘土制品,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鼓励优先选用自保温轻质墙体材料,禁粘后每年可为我市节约7.44万吨标煤。

  5.可再生能源应用

  到2011年末,太阳能、水源热泵、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面积将占新建建筑面积的20%以上。太阳能热水器将以每年一万户的规模进行推广,2009年-2011年累计可节约2.4万吨标准煤。

  6.农村建筑节能

  积极挖掘农村建筑的节能潜力,开展农宅节能技术集成与工程实践研究,积极利用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源,大力推广太阳能、风能和小水电等无污染可再生能源。

  重点发展领域

  我市未来几年将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机制。通过严抓重点发展领域的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建筑节能目标,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新建建筑

  继续严格执行《关于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及建筑节能的相关标准规范,实施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督、验收的闭合管理。严格执行审查制度,对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管理部门对不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对违反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对未进行节能专项验收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对未执行节能标准的各方责任主体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设项目中具有民用建筑功能的建筑)在项目竣工且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能效测评,建筑能效测评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在整改后重新申请能效测评。率先在示范小区和保障性住房推广一次性装修模式,以减少因装修造成大量的建筑土头垃圾污染和建筑材料的浪费。

  2.既有建筑

  继续深入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工作,严格实施《厦门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管理办法》,形成建筑能耗数据年度报送制度,建立完善的能耗监测平台。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在竣工验收时要增加能耗分项计量监测平台验收内容。

  对高耗能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和标杆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动态掌握既有建筑的用能效率。以能源审计结果为依据,对相关建筑进行能效公示。根据相关数据制定针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用能标准、能耗定额和超定额加价制度。

  研究制定一批政策法规,积极培育和引导既有建筑节能服务市场,鼓励以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开展既有建筑的运行节能和改造节能,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准入和监管制度。

  3.新型墙体材料推广

  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市新报审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烧结制品,推广轻质、高强、自保温墙体材料,“十一五”末,新型墙体材料在城区内应用比例达到95%以上。

  修订发布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墙改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充分发挥墙改基金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动建筑节能。

  大力推广新型建筑墙材、节能建材和建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加气混凝土砌块、陶粒混凝土砌块等自保温墙体体系和无机玻化微珠、聚氨酯等墙体保温体系,推广节能门窗、遮阳产品,节能空调设备、绿色照明设施、节能利废建材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节能建材,建立产业化示范基地。

  以废弃物综合利用为核心,推动资源利用循环化。运用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调动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三废”的综合利用率。以粉煤灰、淤泥、土头垃圾、石粉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积极发展利用粉煤灰和建筑垃圾等工业废渣生产加气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建材产业对土地的依赖。对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50%的淤泥、建筑废土、石粉、粉煤灰、炉渣制成的综合利废墙体材料依法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0.02元/标砖。

  我市建设工程材料年耗用量约200亿元,占工程总造价的70%以上,通过政策和产业引导,把我市建材行业的设计、生产、应用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有效的产业链,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和产业结构调整,使我市建材生产产值占全市建筑工程建材用量总额的40%以上,力争在2010年建材产值达到80亿元。

  4.可再生能源应用

  结合我市城市特点,重点开发适合节能建筑要求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体系,继续开展工程项目试点示范。根据试点示范项目实际情况,在新建民用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中使用和推广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水系统。

  根据我市四面环海、水资源丰富的地理特征,开展推广水源热泵特别是海水源热泵的可行性研究,编制《水源热泵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的布局规划方案》,开展水源热泵系统高效应用关键技术的研究与示范。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

  到2011年,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和实施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实施改造,使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

  5.农村建筑

  建设部科技促进中心已经把我市作为试点城市,我市将组织规划设计,选择两个条件成熟的村镇做试点,争取向中央财政申请资金来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新型建材在新农村中的运用,以此带动我市的新农村建设。

  引导农民从实际出发确定住宅面积,组织专门的设计单位,依据不同地区的地域和传统习俗,设计节能安全、经济实用且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宅方案和设计图集,并免费供农民选用。

  根据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以符合农村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为原则,编制《农村建筑节能技术导则》,以达到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改善建筑室内热环境质量的目的。

  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农村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鼓励农民使用太阳能热水器,积极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建设一批农村太阳能利用工程。积极探索农村生物质能源利用模式,鼓励农户建设沼气池,带动农户改厕、改圈、改厨,大力推广“猪-沼-菜(果、茶、粮)”等循环经济模式。

  把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范围逐渐向农村地区延伸。推广自保温混凝土砌块、塑钢门窗、节能灯具在农村的应用。

  6.绿色建筑

  大力推行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工作。成立绿色建筑与节能专业委员会,为绿色建筑的评价储备专家,开展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方面的培训与学术交流;编制绿色建筑地方标准,为绿色建筑评价提高技术依据;出台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管理办法,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工作;组织开展绿色建筑的评价与标识工作,争取到2010年末实现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0项,2011年全面推广绿色建筑评价与标识。

  7。推动清洁发展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我局已邀请国际能源专家制订《厦门市低碳城市整体规划》,综合规划全市可再生能源使用、污水排放、垃圾处理等能源、资源和节能减排。目前,我市已成为全国首个有计划、有步骤对清洁能源、节能减排、低碳进行总体规划并有具体实施步骤的城市,在建设部的指导下,力争在两年内把我市的碳减排量在国际市场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