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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甲流 无需医学证明即可请假5天
来源:东南快报  2009年12月17日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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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强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甲流防控工作

    本报讯(记者 陈懿萍)昨日,省政府转发卫生部关于《乡镇(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指南指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甲流症状,无需出具医学证明即可请假5天。另外,指南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当前甲流疫情发展的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预案,强化预防措施,减少疫情危害。

  指南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至少组织一次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全员培训。通过宣传栏、单位网站、张贴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

  要做好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单位人员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单位医务室或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病情轻重,患者可居家休息治疗或者住院治疗。病假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的无需出具医学证明,由单位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应制订本地疫情暴发流行时的备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