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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起 泉州医疗纠纷将由调委会免费调解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2009年12月15日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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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年起,医疗纠纷调委会免费调解

  早报讯(记者颜雅婷)明年起,泉州市医疗纠纷可由第三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疗纠纷调委会”)免费调解。昨日,泉州正式出台《泉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规定》,该规定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暂行规定》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泉州市实际制定。据《暂行规定》,医疗纠纷调委会是民间调解性质的群众性自治组织,运用人民调解第三方介入方式化解医疗纠纷,在业务上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但属于医院和患者以外的第三方,独立开展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中立性,与医患双方没有利害关系。

  《暂行规定》主要涵盖了四个方面内容:预防机制、报告机制、处置机制及处罚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医方、患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各部门,以及保险承保公司的职责。此外,据《暂行规定》,调委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