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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国标均不符 榕50多万电动车成“怪胎”(图)
来源:东南快报  2009年12月05日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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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国标均不符 榕50多万电动车成“怪胎”
电摩已成为我国居民最普遍的交通工具之一。 新华社/图

  国家标准委员会日前公布的电摩新国标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而记者昨日调查发现,目前,福州路面及市面上的约有56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标,也不符合电摩新国标,被业内人士称为“怪胎”。

  现有“电摩” 70万辆中8成超标

  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福州市多家电动车知名品牌销售商。据经销商介绍,在新国标出台前,各电动车厂家生产“电摩”都没有标准可依,大家各自“闭门造车”,参照的标准不一。不少厂家甚至只是“来料加工”,将不同厂家生产的配件组装成电动车出售。

  据介绍,尽管超出了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但目前市场上的“电摩”却还是按非机动车的质量安全标准生产的,而“电摩”新国标却是基于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的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的。因此,这些“电摩”并不属于电摩新国标中“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范畴。

  “这些‘电摩’怎么可能达到电摩新标准的要求呢?”某电动车品牌经销负责人说。“按照我们业内的统计,这几年各品牌电动车子在福州市场上至少售出了70多万辆,其中超过80%是超标的。这些车绝大多数既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标,也不符合电摩新国标,它们身份很尴尬,可以说是怪胎。”另一电动车品牌福州经销负责人说。

  而昨日福州交管部门一名负责人也表示,由于新的管理办法未出台,因此,他们也不知道如何为这些电摩定性。“他们是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这是个棘手的难题,有关部门需要研究论证,再决定具体管理办法。”

  现有厂家 多无摩托车生产牌照

  “此前无标准可依,现在又没有生产资质,我们根本无法生产出合乎新国标的电摩。”某品牌销售部经理如是说。

  据一经销商介绍,新国标将部分重量在40公斤以上或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划入了电动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序列,这就意味着众多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必须持有摩托车生产牌照。“然而要获得摩托车牌照,算起来生产资金要高达4亿多。”一经销商感叹。

  在此次采访中,多数电动车经销商均表示,本次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国标门槛太高,全国能生产出合乎标准电动摩托车的厂家寥寥无几。   

  延伸

  超标电动车应定义为

  “不合格的机动车”

  日前,电摩国标起草者之一、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标委会秘书长缪文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超标电动自行车即使重量、速度两项指标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的标准,即重量超过40公斤、速度超过20公里,也不能并入电动轻便摩托车范畴,“不管是电动摩托车,还是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系统、制动系统,乃至于车灯,都有一套具体的技术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这些标准,所以不能算为电动摩托车”。

  虽然不能作为电动摩托车,但缪文泉坦言,“《道交法》有规定,非机动车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目前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都已超标,所以,也不是自行车”。他说,目前路面上、市场中的超标电动自行车,精确定义应为“不合格的机动车”。

  本报记者 肖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