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将有100万人参加的2010年度国家公务员考试即将开考之际,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日发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等三类行为的,将给予报考者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办法》要求,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报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一)经查实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称,报考者对所认定的违纪违规事实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机关(机构)进行陈述和申辩。取消录用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公务员考录将建诚信档案
《办法》总结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实践经验,突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共20条,分别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和职责权限、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中的违纪违规及事后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做了规定,要求建立全国公务员录用报考者诚信档案库。《办法》还附带了《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