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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 泉州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来源:泉州网-东南早报  2009年12月29日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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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报讯(记者 姚炳辉 颜雅婷)2010年1月1日起,泉州将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有药品按照购进价格销售,最终实现全市零售价格统一。

  日前,《泉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出炉,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年内泉州将完成省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单位药品零差率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

  将挤掉药价“水分”

  基本药物如何挤掉药价“水分”让老百姓都用得起?

  泉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庄建良认为,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最直接的利益就是用药费用的降低。

  业内人士介绍,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基本药物将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原来药品代理销售不存在,减少了流通环节的价格加成,价格下降是理所当然。此外,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对基本药物按购入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要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逐步改变“以药养医”的局面,药品价格将进一步降低。第三,相对于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可以实现更高比例的报销,对参保人员而言,个人支付的比例又会降低。

  24家单位首批实施

  根据省有关部门的通知,泉州丰泽区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德化县列入省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据悉,列入省级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单位的有:北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清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丰泽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东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泉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华大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德化县16个乡镇卫生院。

  31家企业获配送资质

  按照方案要求,将由市卫生局牵头,督促、指导省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单位按照《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的药物目录》(待省里下发)配备目录内药品,目录外药品不得使用;各有关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引导,确保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据市药监局市场科有关人士介绍,目前省里已出台药品配送管理的相关文件,由省厅确定泉州市范围内有哪些批发企业能够配送基本药物。据透露,泉州市目前已有31家企业获得配送资质。

  基本药物纳入医保

  据介绍,有关部门将提高基本药物医保报销。

  其中,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卫生局牵头,各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名词解释

  基本药物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