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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计生站养狗防盗 咬伤体检妇女左臂(图)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09年11月24日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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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计生站养狗防盗 咬伤体检妇女左臂
伤人事件发生后计生站在养狗处写上了警示语

  N见习记者 蔡学伟 本报记者 龚凡 文/图

  本报讯 谢先生陪妻子陈女士到莆田涵江区计生服务站做B超检查,不料却被计生站养的黄狗咬伤左臂。为治伤,夫妻俩请了15天假,花去3255元医药费。伤愈后,丈夫向计生站讨医疗费,后者只愿承担70%的费用。昨日上午,谢先生再次到计生站与该站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

  妇女站内待检,狗跃墙伤人

  昨日上午,记者在涵江区计生站看到,站内北面有一堵约50厘米高的围墙,墙上写着“墙内养狗,请勿靠近”,围墙内侧拴着一条狗,见有人靠近,狗一下子站了起来,并冲过来。

  “我妻子就是被这条狗咬伤的。”谢先生说,他们夫妻俩都在当地一鞋厂打工,9月13日下午,他陪妻子到涵江区计生站进行每年一次的B超检查,由于尿没憋够,陈女士喝了两瓶矿泉水,在计生站院内散步。

  经过围墙时,一条黄狗突然跳起来咬伤陈女士左臂。“当时围墙上还没有警示标志,不知道有狗。”谢先生说,妻子左臂出现2个1厘米长、1个3厘米长的伤口,鲜血顿时流了出来。事发后,谢先生立即与计生站负责人联系,当时站长杨金基表示,先对伤者进行治疗,再协商赔偿。于是,谢先生带妻子到涵江医院进行伤口消毒处理。

  次日,妻子到莆田市卫生防疫站注射防疫针,由于需要缴纳1000多元,谢先生再次联系杨金基,后者表示让其先垫付。当天下午,谢先生到涵江区计生站要求赔偿,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在派出所协调下,杨金基表示,由于单位是全额财政拨款,不能直接赔付现金,要向上级汇报,希望在陈女士治疗完后一并赔付。

  养狗为防盗,目前警示语已上墙

  10月26日,经检查并确认,陈女士伤势痊愈了,谢先生再次来到计生站要求赔付3255元医疗费和950元营养补助费及交通费。杨金基表示,要先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一下,让谢先生改日再来。11月2日,谢先生电话再次联系了杨金基,得到的答复是只能赔付70%。谢先生觉得,计生站应承担所有责任,他不能接受这一赔偿方案。

  杨金基昨日告诉记者,计生站地处农村,人员较复杂,站里的狗已养6年多,主要是为防盗,平时都是用铁链拴着,并未伤到人。陈女士被咬伤,计生站的确应该负责,但陈女士是成年人,主动靠近围墙,也应该负一定的责任,他希望双方能坐下来,就赔偿比例进行协商。

  杨站长说,事件发生后,计生站已在围墙上标注了警示语,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