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漳州讯(特派记者 黄树金 通讯员 黄从余 兰剩勇)近日,经长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长泰县地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某家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颜某文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两名被告人用电话实施诈骗。在近一个月时间内,诈骗13人,案值17.79万元。

  2019年4月,90后的南安男子李某家纠合长泰人颜某文,共谋实施电话诈骗。颜某文负责开车载李某家在长泰县范围内活动,李某家负责从网上购买他人信息、手机号码卡、银行账户信息等,并在车上拨打被害人电话。李某家在电话中先冒充被害人孩子的声音向被害人求助,后转换声音谎称被害人的孩子带警察查封其赌场致其受损,其已控制孩子为由,诱骗被害人出钱解决,并将钱存入其指定账户。在近一个月时间内,两人共骗取胡某等13名受害人共计177900元。

  2019年5月10日,李某家、颜某文在作案时被民警抓获。两被告供述犯罪事实,随后被警方刑拘。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