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为立之根,信乃人之本
可偏偏有些人不把诚信当回事儿
有的背信弃诺,有的人间蒸发!
重磅!重磅!
就在刚刚!实名曝光!
厦门中院权威发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共16人,有男有女
所涉金额
多人高达2000多万元!
今天,把这些人全城曝光!
照片、住所…公开!
请扩散!请转发!
厦门中院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人名单如下:
这些人当中
有你认识的吗?
有你打过交道的吗?
据厦门中院:
本公布效力限于人民法院
分别对上述被执行人确定的失信期间
@广大市民
请尽量避免与
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经济往来
注意交易安全!
@失信被执行人
请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恢复正常生活!
诚信做人,诚信社会
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诚信的破产
诚信破产了,到哪都将寸步难行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中所指的“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六类人名单,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郑重提醒:
多行不义!
必将受到应有惩戒!!!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
您扩散一次,曝光就多一次
传递正能量
以正风气,惩戒失信
让失信者无处遁形!
来源:厦门中院(amoycourt)、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