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福州市晋安区发布第10号公告

  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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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

  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公告

  (第10号)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海外乡亲心系祖国和家乡人民,纷纷慷慨解囊、驰援家乡,为家乡抗击疫情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此,晋安区委、区政府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当前境外疫情形势日益严峻,为有效应对境外防疫工作的新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境外国家和地区来晋安的归国人员(含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区防控措施。全区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近期拟进入晋安区的,相关居民、用人单位要将其近期在境外的旅居史、接触史,以及尚在境外旅居的情况,返程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信息,在进入晋安区前3天,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或工业园区报备。

  二、所有进入晋安的境外归国人员(含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员)、外籍人士,必须提前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和目的地所在村、社区取得联系,必须提前通过福州市“e防控”如实填报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入榕目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自2020年3月16日零时起,途经任何境外地区进入晋安的人员,均转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进、出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解除隔离。核酸检测费用由政府承担,集中健康管理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被隔离人员自行承担。

  在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统一安排到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和救治。

  四、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境外来晋安人员若刻意隐瞒接触史、旅行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检疫、隔离、治疗等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监督。

  联系电话:

  晋安区新冠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0591-83660420

  鼓山镇:0591-83665676

  新店镇:0591-87935008

  岳峰镇:0591-83658183

  宦溪镇:0591-87912027

  茶园街道:0591-87595534

  王庄街道:0591-83660304

  象园街道:0591-83653864

  寿山乡:0591-87930034

  日溪乡:0591-87932565

  晋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厦门也发布了重要公告

  今天起实行↓↓↓

  为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进一步加强境外入厦人员健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3月18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的入厦人员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

  二、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

  三、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食宿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

  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有关单位咨询热线

  厦门市外办:

  英语:0592-2856083

  日语:0592-2856053

  韩语:0592-2856076

  法语:0592-2856075

  俄语:0592-2856037

  德语:0592-2856081

  西班牙语:0592-2856073

  厦门市侨办:0592—2856033

  厦门市侨联:0592—2856551

  厦门市台办:968820

  另外

  泉州晋江、德化、洛江

  也分别发布重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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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8号通告

  为有效应对境外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扩散的严峻形势,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居家是最好的防护,请广大海外侨亲、旅外乡亲暂缓回乡,留在当地,做好自我保护,避免旅途交叉感染风险。

  二、本市市民有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员工在境外、近期有返晋计划的,相关市民、用人单位等必须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在进入晋江前3天主动向所在镇(街道)村(社区)、经济开发区或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报备。

  三、所有境外及途经任何境外地区来晋返晋人员将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晋江市疫情防控措施,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立即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收治,无症状人员一律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接受核酸检测。隔离观察期间,食宿等相关费用自理。

  四、所有境外及途经任何境外地区来晋返晋人员进入晋江后必须立即向目的地所属村(社区)、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如实申报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入晋目的、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自觉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未申报或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导致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各酒店、宾馆、出租公寓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报告。对不按规定登记报告入境人员信息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六、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泉州出口加工区管理局要落实属地防控责任,继续强化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做到“全查清、见到人、管到位、责到岗”,确保隔离管控无疏漏。

  七、请广大市民朋友们共同监督,积极举报反映境外来晋返晋人员、外籍人士在晋江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

  投诉举报电话:

  晋江市便民服务热线电话:12345

  晋江经济报热线电话:82003110

  晋江市广播电视台热线电话:85633002

  晋江新闻网热线电话:85088286

  晋江市卫健局应急值班电话:8569449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4号通告

  鉴于当前国外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县居民群众和境外返(来)德化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凡是境外返(来)德化的人员到达机场、车站、检查站后,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第一时间向拟居住地所属村(社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人员)报备,应自到德化之日起按要求配合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所需费用自理(持公务签证的外籍人员除外)。

  2。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用工单位及接待单位(人员)等,应提前两天如实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境外返(来)德化人员的航班、车次等相关情况,到德化后要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隔离观察措施。

  3。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境外返(来)德化人员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共产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得知有近亲属即将由境外返(来)德化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或近亲属居住地所在村(社区)报告情况。对于因迟报、瞒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问责。

  5。外籍人士在德化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遇有困难问题的,所在乡镇、村(社区)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并积极提供热情服务。如需帮助也可联系德化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23515198。

  6。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要求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5-27253011。

  德化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7日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第18号)

  为有效应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扩散蔓延的严峻形势,巩固当前全区疫情防控平稳向好的良好局面,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根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对所有进入洛江区域的境外归国人员和外籍人士一视同仁,无差别地执行我区防控措施。

  2。本区城乡居民有近亲属或各类企事业单位有职工在境外,近期有进入洛江计划的,相关城乡居民、用人单位等必须提前3天将其车次、航班、联系方式等返程信息,主动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并配合落实相关隔离、观察措施。

  3。凡是境外进入洛江的人员到达机场、车站、检查站后,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自觉向检查人员报告个人行程(旅居史)真实情况,第一时间向拟居住地所属社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或接待单位(人员)报备,按要求配合落实隔离观察和健康监测措施。从境外疫情严重国家(地区)或近14天有相关旅居史的,自入洛之日起算,集中医学观察14天(所需费用自理,持公务签证外籍人员除外)。

  4。宾馆、酒店等要严格落实入境人员临时登记报告义务,按规定将入境人员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或属地防疫部门报告。

  5。凡是违反上述规定要求,迟报、漏报、瞒报、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6。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共产党员、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主动作为,在得知有近亲属即将由境外入洛的信息后,务必第一时间向本人所在单位或近亲属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情况。对于因迟报、瞒报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将严肃问责。

  7。外籍人士在洛合法停留、居留期间,遭受不法侵害、遇有困难问题的,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部门须依法及时处置。

  8。鼓励社会各界对违反上述规定人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595-28979647、22633801。

  洛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扩散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