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九年前,陈阿婆将名下房产赠与和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前女婿周某再婚所生之子。九年后,年逾八旬的陈阿婆向法院起诉,想要撤销此前签订的赠与合同。近日,湖里法院发布了这起合同纠纷案。

  2000年10月,周某与陈阿婆之女黄某珠离婚,此后陈阿婆老两口由周某负责赡养。2012年12月,陈阿婆与周某签订赠与合同,将个人名下位于湖里区的一处房屋赠与周某再婚生育之子小周。

  九年后,陈阿婆向法院起诉称,2012年周某将公证书材料夹在其他材料中,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赠与材料,在2020年想订立公证遗嘱将房屋作为遗产赠与女儿的两个子女时,才得知周某对房屋做了赠与公证。

  周某及小周则称,周某在结婚时便入赘,离婚后周某依法履行了赡养义务。陈阿婆是为了报答赡养之情,才赠与了房屋。

  湖里法院经审理查明,目前陈阿婆住在周某的别墅中,今年4月,陈阿婆曾出具情况说明表示2012年将案涉房屋赠与小周是为了报答周某赡养之情。

  综上,法院认为,陈阿婆要求撤销赠与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撤销事由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遂驳回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