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日报

  针对近日进口冷链食品带来新冠肺炎疫情输入性风险增加的情况,21日,我省出台《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导则》,并在全省范围内对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14日期间进口的冷链食品库存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根据导则,我省将在远端防控方面督促进口企业境外采购时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严厉打击走私,并对检出阳性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暂停其进口申报1周至4周的紧急预防性措施。

  在口岸检疫方面,我省将对来自风险高的国家或地区冷链食品加大抽样检测数量,严格实施进口海鲜食品100%核酸抽样检测,并指导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相关预防性消毒。未在海关进行核酸检测的进口冷链食品由口岸所在地政府负责纳入集中监管,落实批批全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在集中监管方面,我省将在口岸所在地政府设立集中监管仓,把进入我省的进口冷链食品全部纳入集中监管。所有进入集中监管仓的进口冷链食品都将被采样核酸检测,批批必检,由检测机构负责采样,原则要求按照“一样一份”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对进入集中监管总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纳入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管理。从外省口岸入境的进口冷链食品也将集中仓储,经核酸抽样全检测阴性并规范消毒后方可进行配送。

  在市场流通方面,我省将建立冷链食品全过程追溯管理制度,严格货物信息登记、运输工具防控、中转防控管理和索票索证查验,并以“不影响食物安全性和品质”为前提开展全面预防性消毒,消毒到最小密封外包装。拆卸的纸箱等包装物垃圾要按照医疗废弃物要求处置。

  在零售经销方面,我省将加密抽检频次。全省冷链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超市便利店、餐饮、自营电商等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将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加大健康提示。

  在消费终端方面,我省将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引导群众科学购物、做好个人防护。

  根据《导则》,我省还将强化从业人员防护、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各相关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地统一对外发布相关检测和处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