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1日讯 据闽南日报报道 记者昨从漳州市住建局获悉,8月26日漳州市正式印发《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可售廉租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五年。
据悉,自2015年4月原《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漳州市区保障性住房回购和上市交易管理办法》出台实施后,我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五年间,漳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共分配2329套,发放租赁补贴6064户、涉及金额1010.1万元,限价商品住房共分配884套,受理已销售保障性住房取得完全产权832件、已交款办结685件,已办结销售保障性住房回购7件,办理保障性住房购房人离婚、过世等手续121件,办理廉租住房退出管理24户,切实解决了大部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此次漳州市新印发的三份文件,是在2015年出台实施的三份文件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情况进行重新修订,着力聚焦市区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内容上进行了针对性调整,适用于我市芗城、龙文两区的限价商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和可售廉租住房的上市交易、回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