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 黄伊娜)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已成为影响厦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昨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领导做客政府网,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放超标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暂行)》(以下简称《通告》)相关内容。
《通告》中规定,依法需到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进行检验的机动车若三次检测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依然不符合排放标准,需施行强制报废。第1、2次检测超标时,机动车所有人会被告知车辆排气检测超标与第3次检测不通过会被强制报废的风险,车主应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修理和调整;如果第3次检测仍不通过,车主应该将该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不可驾驶该机动车上路行驶。
据悉,并非所有机动车均需执行《通告》。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检测;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排气污染监督抽测超标的机动车,经维修治理后的复检;检测周期为六个月的机动车排污定期检测;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检测这五类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由市机动车排气检测中心实施,即《通告》的适用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