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于2月1日起施行!

  近两天

  福建多地开出首张罚单!

  福州开出首张罚单!

  2月2日,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情况,根据该《规定》要求,对台江区万象城某餐饮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行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处以五十元罚款,为全市首例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行为处罚。

  据悉,《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自从2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规定》还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目前,还将持续推进《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落实,积极提升全区餐饮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连江开出首张罚单!

  2月3日上午,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情况,根据《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对敖江镇青塘村某餐饮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行为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处以五十元罚款,为连江县首例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行为处罚。

  不戴口罩!泉州南安停业整顿3家

  1日,南安针对新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共检查了258家餐饮服务单位

  责令改正44家

  停业整顿3家

  当场处罚2家

  1日上午8时10分,溪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两家餐饮服务单位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

  同日上午11时05分,溪美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上述两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回头看”,发现店内仍存在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元并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

  1日下午4时许,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和美林市监所,联合检查了中骏世界城的12家餐饮服务单位,发出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厦门开出首张“不戴口罩”罚单

  1日上午,厦门市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内加州广场和牛庄一带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巡查,发现大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已经都能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都能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经营户存在侥幸心理,不规范佩戴口罩,甚至不佩戴口罩。执法人员当场对9家未执行《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的餐饮经营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1日下午,执法人员再次对这9家餐饮经营户进行“回头看”检查,

  发现仍有1家餐饮经营户从业人员

  仍未按规定进行佩戴口罩

  执法人员立即用执法记录仪

  把证据进行固定留存

  并当场用简易处罚程序

  对该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

  目前,在福建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

  已成为法定义务!

  问:哪些人需要戴口罩?

  答:《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问:哪些人可以监督?

  答:《规定》明确,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

  问:怎么处罚?

  答:《规定》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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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综合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海丝商报 厦门日报 福建卫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