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

  漳州市公安局出台《漳州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若干实施细则》标志着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外省市人员在漳州市落户

  本地农村地区人员在城市城镇落户

  均“零门槛”

  在全面放开落户条件方面

  《实施细则》全面放开外省市人员在漳州市落户限制,不设学历、年龄、就业创业限制,外省市(漳州市以外)人员均可申请在漳州市落户,实现落户“零门槛”。

  全面放开本地农村地区人员在城市城镇落户条件,本市农村地区人员均可申请在本市城区城镇落户,实现本地农村地区人员在漳州市城市城镇落户“零门槛”。

  开辟租赁私有住房落户渠道,在本地城镇范围内无合法稳定住所,租赁经住建部门租赁备案登记的私有住房,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赁住房地址落户。

  同步放开迁移落户农村条件,取消以往亲属投靠户口迁移中区分城镇、农村不同政策规定,实行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促进劳动力和人才在城区城镇、农村“双向”社会性流动,符合《实施细则》相关落户条件的即可办理落户,没有其他附加、限制条件。同时,全面放开近亲属投靠迁移落户条件,扩大户口迁移随迁亲属对象范围,降低集体户设立条件,明确“非亲属”家庭关系落户人员迁移规定,增加街道(乡镇、开发区)公共地址落户灵活性。

  在办理程序材料、便民服务方面

  《实施细则》明确办理户口登记不收取费用,不需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口迁移申请可当场办结,申请办理不用提供材料复印件,进一步具体了规定材料式样范围,放宽分户条件、首次明确并户业务办理,明确了户口登记在公共地址、集体户上的,也可以办理居民身份证。

  在规范户口登记方面

  《实施细则》明确拆迁地址、虚拟地址不能办理落户,并对加强申请当事人身份确认审核、申请当事人信息采集进行了规定。

  对存在重复户口未处理,或者存在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行为、拒不配合纠正处理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户籍窗口暂停其办理除户口注销以外的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业务,直至重复户口或违法违规户口登记处理完毕后恢复业务办理。而通过提供虚假声明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等非法取得办理户口登记条件的,一经发现,公安机关将对所办理的户口登记予以撤销,诚信评价结果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档案;已办理落户的,注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政策背景

  今年2月,为进一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漳州市政府审议通过、出台《漳州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方案》,积极有序推进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建设富美新漳州提供持久强劲动力,其中明确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为此,市公安局主动作为,将其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项目,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开展全面、细致的调研和论证,在全面放开落户条件、办理程序材料、便民服务和规范户口登记等方面,对方案进一步细化,出台了《漳州市居民户口登记管理若干实施细则》,使“全面放开落户限制”顺利落地实施。

  来源:闽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