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居家医学观察规定安溪县17位居民被转送至安溪县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且食宿、医疗及检测费用自理。

  安溪县防控指办〔2021〕3号文件规定,“对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未落实‘一人一间’、与其他人员接触、离开居所等情况的,一律转为集中医学观察,费用自理,观察期限重新计算”。安溪县城厢镇日前在不定点、不定时、不间断、不打招呼访查过程中,发现这17位居家医学观察对象或不符合居家医学观察条件,或违反居家医学观察规定,经通报安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人员将他们转送至县集中医学观察点。

  茗城社区居民吴某皇,1月8日从柬埔寨入境,于8日-22日在广州黄埔区锦江都城酒店集中隔离,23日解除隔离返回安溪。根据规定,其需从1月24日至2月6日居家医学观察。25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入户访查,发现其回安溪后未及时申报,且未遵守居家医学隔离观察的有关规定,当日中午被送往安溪县集中医学观察点进行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仙苑村民梁某阳兄弟2人,1月2日从老挝自守入境磨憨口岸后,在勐腊县集中隔离21天,于24日晚上返回安溪,根据规定,其在1月25日至2月7日居家医学观察。25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入户访查,发现其与家人混居生活,梁某阳兄弟2人于当日上午被送往集中医学隔离观察。

  德苑社区居民唐某堃(户籍地安溪县蓬莱镇温泉村),1月21日从云南德宏芒市返回安溪,根据规定,其在1月22日至2月4日居家医学观察。经镇、村干部入户访查,发现其于1月24日晚私自外出,唐某堃25日上午被送往集中医学观察。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