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明确要求不满4周岁儿童乘车必须使用安全座椅。

  该《规定》明确,父母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规定》还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驾校、幼儿园、新闻媒体的职责。其中,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将使用 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驾校应当对学员进行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知识的培训;幼儿园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道路安全教育内容;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设置了警告和一百元以下罚款两种方式。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