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莆田、泉州两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公开曝光一批相关典型案例。

  莆田

  案例一

  城厢区某快餐店涉嫌采购进口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1年1月26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城厢区某快餐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25.7公斤进口牛肉、牛肚,无法提供相关进货单据、海关报关单、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二

  涵江区某水果批发店涉嫌未履行采购进口水果进货查验案

  2021年1月15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涵江区某水果批发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冻库内在售的进口冷链水果(樱桃)111件,无法提供该批次进口冷链水果(樱桃)的进货凭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三

  涵江区某冷冻店涉嫌销售外包装及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的进口食用农产品案

  2020年11月27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位于涵江区某冷冻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冷冻B级大鸡爪的外包装及标签标注未载明食品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当场处罚决定,并将相关线索移送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例四

  涵江区某冻品经营部涉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0年10月12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涵江区某冻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猪肚)2件,共20公斤,无法提供该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五

  莆田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案

  2020年10月10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莆田市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进口冷链食品(冷冻猪去骨去皮后腿肉)3包共60公斤,无法提供该批次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六

  城厢区某猪肉店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0年8月12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依法对城厢区某猪肉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冻库里5件在售的冻猪肚无中文标签,未能提供相关进货票据、海关报关单、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查封扣押,并予以立案处理。

  泉州

  案例1:南安市洪濑镇黄斌食品店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2021年1月14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洪濑镇黄斌食品店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存放有进口冷冻带鱼540公斤。经查,2020年11月18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已向该冻库送达《告知书》,并告知报备事项。当事人在明知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10日购进该批进口冷冻带鱼,当事人虽现场能够提供进货单据和“四证”,但无法提供《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且未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其行为违反了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泉州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相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封存该批进口冷冻带鱼,同时依法将当事人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线索移送公安部门。2021年1月21日,南安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2:南安洪濑吉阿购物商场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口冷冻带鱼案

  2021年1月15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洪濑吉阿购物商场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一批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口冷冻带鱼30公斤。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就地封存,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3:南安市水头镇本家韩国料理店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进口冷冻牛肉案

  2021年1月12日,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安市水头镇本家韩国料理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冰柜里存放的1块进口冷冻牛肉无外包装标签标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上述牛肉的合法来源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南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案产品进行就地封存,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4:晋江市耀源水产发展有限公司未履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义务案

  2020年12月6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中,发现晋江市耀源水产发展有限公司当天进货的10箱(20kg/箱)进口冻磷虾未提前24小时进行报备,其行为违反了《晋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24号通告》相关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对当事人冻库进行查封,并责令停业整改。

  案例5:泉州市顺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进口食品原料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0年12月29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市顺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6.05公斤进口冷冻三文鱼未能提供相关进货单据、海关报关单、进口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涉案产品进行就地封存,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6:晋江市磁灶佐和食品商行未按要求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2021年1月6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市磁灶佐和食品商行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库存的进口三文鱼、北极贝、红虾等14件冻品现场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且当事人未建立电子台账并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涉案产品进行就地封存,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7:晋江市内坑镇明汉食品店经营进口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案

  2021年1月11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晋江市内坑镇明汉食品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8件进口冻鸡翅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涉案产品进行就地封存,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8:福州灵感之茶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经营无出仓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案

  2021年1月11日,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州灵感之茶科技有限公司晋江分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使用的咖啡用浓缩植脂奶油21瓶、安佳超高温灭菌搅打稀奶油22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其行为违反了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泉州市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的通告》相关规定。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责令当事人下架上述产品,并约谈该公司负责人。

  案例9:惠安县亚斌水果店未履行采购进口水果进货查验案

  2021年1月9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安县亚斌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该水果店冷冻库内存放有在售的进口冷链水果(车厘子)64件共计320公斤。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批进口冷链水果(车厘子)的进货凭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惠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处理。

  案例10:惠安县螺阳镇东丰水果行未履行采购进口水果进货查验案

  2021年1月9日,惠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惠安县螺阳镇东丰水果行进行检查,发现该水果店冷冻库内存放有在售的进口冷链水果(车厘子)52件共计247.5公斤。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进口冷链水果(车厘子)的进货凭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惠安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处理。

  来源: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泉州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