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非法集资500亿 福建投资者很受伤

500多亿元,90万名。前者是e租宝非法吸收资金额,后者是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的受害投资人数量。福建一个维权群,400多人聚集,只为了讨回自己的投资款,而这只是冰山一角。这条维权路注定难行,因为相当一部分的钱已经被挥霍一空。

500多亿元,90万名。

前者是e租宝非法吸收资金额,后者是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的受害投资人数量。

福建一个维权群,400多人聚集,只为了讨回自己的投资款,而这只是冰山一角。这条维权路注定难行,因为相当一部分的钱已经被挥霍一空。

昨天,这个曾风靡全国的网络平台的真相终于被起底,钰诚集团一众高管头顶种种“光环”之下隐藏着怎样的黑幕也终于被揭开。

当这些黑幕被一页页挖出来,在线君在感到触目惊心的同时,也关注着福建受害投资人未来的维权之路。

福建多地有e租宝投资者

福建有没有e租宝的分公司?有。

漳州古雷网的一张贴子透露了不少信息,不多说,点击查看大图:

福州分公司10月份还在招人,厦门分公司开业时也轰轰烈烈,结果如何?而在福建E租宝维权群里,已经聚集了456人。他们都在盼望着能追回自己的财产。

福建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往往有三种:

一是以组织民间“标会”、互助会形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其中福州市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区、县(市)成为此类犯罪的高发地区,且涉案数额呈越来越大的发展趋势;

二是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各种投资、生意资金周转、短期借款等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大肆吸收资金;

三是成立公司,租赁办公地点,打造公司实力雄厚假象,通过召开联谊会、发放传单等形式,夸大公司或个人资产、利润,承诺按期偿还集资款、绝对零风险,向群众许诺的回报(年息)均在15%以上,有的甚至达到100%,因受高利润、高回报的诱惑,一些群众纷纷“投资加盟”。

e租宝正是最后一种,但它包装了一个非常好的概念:a2p。也就是互联网+融资租赁+金融。国家层面政策对互联网金融非常的支持,且融资租赁的方式通常是无风险的金融解决方案。其次,它采取了有背书的广告载体作为宣传媒介,增加自身曝光度与被信任度。还采取了高薪揽人,将他们薪资增加到不计成本的地步。目的就是为了让这些市场人员大打情感牌,与线下的防备心理较弱的大爷大妈接触,将他们的资金吸收进去。最后,采取了名人站台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信任感,从媒体上看到有一些知名学者,专家都曾经为e租宝站过台。而他们到底是因为没看懂这场骗局还是中间穿叉利益纠葛,我们也是心知肚明了。

非法集资500多亿元

“e租宝”是“钰诚系”下属的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络平台。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了这家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2015年底,多地公安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发现“e租宝”经营存在异常,随即展开调查。

公安机关发现,至2015年12月5日,“钰诚系”可支配流动资金持续紧张,资金链随时面临断裂危险;同时,钰诚集团已开始转移资金、销毁证据,数名高管有潜逃迹象。为了避免投资人蒙受更大损失,2015年12月8日,公安部指挥各地公安机关统一行动,对丁宁等“钰诚系”主要高管实施抓捕。

办案民警表示,此案案情复杂,侦查难度极大。“钰诚系”的分支机构遍布全国,涉及投资人众多,且公司财务管理混乱,经营交易数据量庞大,仅需要清查的存储公司相关数据的服务器就有200余台。为了毁灭证据,犯罪嫌疑人将1200余册证据材料装入80余个编织袋,埋藏在安徽省合肥市郊外某处6米深的地下,专案组动用两台挖掘机,历时20余个小时才将其挖出。

警方初步查明,“钰诚系”的顶端是在境外注册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有北京、上海、蚌埠等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等八大业务板块,其中大部分板块都围绕着“e租宝”的运行而设置。

办案民警表示,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钰诚系”相关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持续采用借新还旧、自我担保等方式大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多亿元。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

95%项目都是假的

“‘e租宝’就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庞氏骗局。”在看守所,昔日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总裁张敏说,对于“e租宝”占用投资人的资金的事,公司高管都很清楚,她现在对此非常忏悔(张敏曾登上央视《新闻联播》前的广告时段 e租宝前不久刚花6000万在央视做广告,并赞助多个卫视节目)。

“e租宝”对外宣称,其经营模式是由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协议,然后在“e租宝”平台上以债权转让的形式发标融资;融到资金后,项目公司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则向投资人支付收益和本金。

办案民警介绍,在正常情况下,融资租赁公司赚取项目利差,而平台赚取中介费;然而,“e租宝”从一开始就是一场“空手套白狼”的骗局,其所谓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本名不副实。

“我们虚构融资项目,把钱转给承租人,并给承租人好处费,再把资金转入我们公司的关联公司,以达到事实挪用的目的。”丁宁说,他们前后为此花了8亿多元向项目公司和中间人买资料。

采访中,“钰诚系”多位高管都向记者证实了自己公司用收买企业或者注册空壳公司等方式在“e租宝”平台上虚构项目的事实。

“据我所知,‘e租宝’上95%的项目都是假的。”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总监雍磊称,丁宁指使专人,用融资金额的1.5%-2%向企业买来信息,他所在的部门就负责把这些企业信息填入准备好的合同里,制成虚假的项目在“e租宝”平台上线。为了让投资人增强投资信心,他们还采用了更改企业注册金等方式包装项目。

办案民警介绍,在目前警方已查证的207家承租公司中,只有1家与钰诚租赁发生了真实的业务。

有部分涉案企业甚至直到案发都被蒙在鼓里。安徽省蚌埠市某企业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公司曾通过钰诚集团旗下的担保公司向银行贷过款,对方因此掌握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但直到2015年底他的企业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他才从公安机关处得知自己的公司被“e租宝”冒名挂到网上融资。“他们的做法太恶劣了,我希望公安机关严惩这种行为,还我们一个清白。”王先生气愤地说。

根据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平台只进行信息中介服务,不能自设资金池,不提供信用担保。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了“右口袋”。

不仅如此,钰诚集团还直接控制了3家担保公司和一家保理公司,为“e租宝”的项目担保。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爱君表示,如果平台引入有关联关系的担保机构,将给债权人带来极大风险。

“高收益低风险”的承诺陷阱

“1元起投,随时赎回,高收益低风险。”这是“e租宝”广为宣传的口号。许多投资人表示,他们就是听信了“e租宝”保本保息、灵活支取的承诺才上当受骗的。记者了解到,“e租宝”共推出过6款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9%至14.6%之间,远高于一般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

投资人张先生表示,“e租宝”的推销人员鼓动他说,“e租宝”产品保本保息,哪怕投资的公司失败了,钱还是照样有。

投资人徐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拿10万块钱比较的话,在银行放一年才赚2000多块钱;放在‘e租宝’那边的话,它承诺的利率是14.6%,放一年就能赚14000多块钱。”

投资人席女士则称,自己是被“e租宝”可以灵活支取的特点吸引了:“一般的理财产品不能提前支取,但‘e租宝’提前10天也可以拿出来。”

对此,李爱君表示,最高法在2010年出台的关于非法集资犯罪的司法解释里明确,不能用承诺回报引诱投资者。实际上,由于金融行业天然的风险性,承诺保本保息本身就违背客观规律。银监会更是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必须进行风险提示。

但是,“e租宝”抓住了部分老百姓对金融知识了解不多的弱点,用虚假的承诺编织了一个“陷阱”。为了加快扩张速度,钰诚集团还在各地设立了大量分公司和代销公司,直接面对老百姓“贴身推销”。其地推人员除了推荐“e租宝”的产品外,甚至还会“热心”地为他们提供开通网银、注册平台等服务。正是在这种强大攻势下,“e租宝”仅用一年半时间,就吸引来90多万实际投资人,客户遍布全国。

巨额资金被挥霍一空

据警方调查,“钰诚系”除了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

据多个犯罪嫌疑人供述,丁宁与数名集团女高管关系密切,其私生活极其奢侈,大肆挥霍吸来的资金。警方初步查明,丁宁赠与他人的现金、房产、车辆、奢侈品的价值达10余亿元。仅对张敏一人,丁宁除了向其赠送价值1.3亿的新加坡别墅、价值1200万的粉钻戒指、豪华轿车、名表等礼物,还先后“奖励”她5.5亿元人民币。

“钰诚系”的一大开支还来自高昂的员工薪金。以丁宁的弟弟丁甸为例,他原本月薪1.8万元,但调任北京后,月薪就飞涨到100万元。据张敏交代,整个集团拿着百万级年薪的高管多达80人左右,仅2015年11月,钰诚集团需发给员工的工资就有8亿元。

多位公司高管称,为了给公众留下“财大气粗”的印象,丁宁要求办公室几十个秘书全身穿戴奢侈品牌的制服和首饰“展示公司形象”,甚至一次就把一个奢侈品店全部买空。

不仅如此,2014年以来,“钰诚系”先后花费上亿元大量投放广告进行“病毒式营销”,还将张敏包装成“互联网金融第一美女总裁”,作为企业形象代言人公开出席各种活动。

公司的花销在水涨船高,资金回笼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雍磊说,“e租宝”只要一天没有新项目上线,丁宁就会立刻催问。

实际上,“钰诚系”的高管们对公司的实际状况都心知肚明。“‘e租宝’的窟窿只会越滚越大,然后在某个点集中爆发,账上没钱还给老客户,也不能还给新客户。”张敏说,自己曾在2015年9月让公司的数据中心进行测算,结果显示,“e租宝”的赎回量将在2016年1月达到9亿,此后赎回量逐月递增。

这个预测,与公安机关此前的分析结果非常吻合。

丁宁坦言,钰诚集团旗下仅有钰诚租赁、钰诚五金和钰诚新材料三家公司能产生实际的经营利润,但三家企业的总收入不足8亿,利润尚不足一亿。因此,除了靠疯狂占用“e租宝”吸收来的资金,“钰诚系”的正常收入根本不足以覆盖其庞大的开支。

解码钰诚系及“e租宝”实际控制人丁宁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五金、机器设备销售是钰诚系早年的主业,也是丁宁赖以起家的产业。1997年,丁宁之父丁延柏出资15万元成立岩柏封锁厂,注册地在安徽蚌埠。

作为家庭式小型工厂,岩柏封锁厂早年以生产铁路铅封为主。1999年,年仅17岁的丁宁休学后在封锁厂任推销员。次年,丁宁利用互联网为工厂带来300多万的销售额,赚取人生“第一桶金”。

2005年,丁宁重组岩柏封锁厂,成立钰诚五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五金),注册资本2000万,年仅23岁的丁宁出任董事长,经营范围为机械设备、五金销售。2011年,丁宁又出资1000万,成立蚌埠市钰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新材料),经营范围为新材料、化工产品销售。

丁宁供述,这是钰诚系企业中少有的能产生经营利润的两个企业。他供述称,两个企业近年的收入都在2亿左右,利润在2000万左右,但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审计数据的印证。

另一家能产生经营利润的企业是安徽钰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钰诚租赁),三家企业构成钰诚系重要的盈利板块。

钰诚租赁成立于2012年,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股东为丁宁控制的钰诚新材料和钰诚控股,外方股东为丁宁通过其堂弟在澳大利亚成立的GLENWOOD IMPORT AND EXPORT PTY LTD。至此,丁宁开始涉足金融领域,钰诚系逐步形成。

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14年年末钰诚租赁资产总额为129.83亿,负债总额为103.42亿,资产负债率接近80%。经营数据上,2014财年钰诚租赁主营业务收入3.14亿,净利润4280.83万元,是三家企业中创造利润最多的企业。

雍磊供述,2014年他还是钰诚租赁的核心业务主管,他带领的业务团队一年能够为钰诚租赁创造60%左右的利润。但2015年初,他被丁宁调到北京,负责e租宝融资项目的制作。

“丁宁当时对我说,你一年赚1个亿算什么,e租宝一天就有4-5个亿的投资额。”雍磊回忆称。

据下属介绍,丁宁头脑灵活。当他了解到融资租赁能挣钱之后,就从实业转到金融。当了解到P2P挣钱后,试图将融资租赁与P2P结合,由此创建e租宝。

e租宝产品设计、线上销售的主体是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易融)。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e租宝则于当年下半年上线,迅速吸收了大量资金。

通过占用e租宝投资款,丁宁从2015年起在安徽之外乃至境外设立和收购多家公司。其中,收购的公司以线下销售公司为主。

张敏供述,这一年钰诚系收购了大约20家线下销售公司,设立了大量分公司。“丁宁不希望团队过于集中,他希望销售团队铺开市场,树立全国品牌,所以大规模扩张。”张敏说。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钰诚系关联公司上百家。在这个产业格局中,位于顶端的是注册在离岸群岛的钰诚国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钰诚国际)。“主要使公司对外有一个统一的公司品牌形象。”丁宁如是供述。

钰诚国际形式上属于“钰诚系”最顶端的集团公司,在北京、上海、蚌埠等地设立八大运营中心,并下设八大业务板块。八个业务板主要分为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境外银行运营、安保及招聘、钰诚云商、安徽实体经营、东南亚自贸区8大板块。

其中,除e租宝线上销售、境外银行、钰诚云商外,其余板块均有10-40家不等的公司组成。八大业务板块中,境外银行、钰诚云商、东南亚自贸区三个板块尚未运营,融资项目、e租宝线上销售、e租宝线下销售、安保及招聘四个板块主要公司均围绕e租宝运行。

工商登记材料显示,钰诚国际并未直接持有钰诚系国内主要公司股份。丁宁称,钰诚国际主要通过协议控股的方式控制境内主要公司。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钰诚系主要公司股东以自然人持股为主,只有少数公司股东是法人。如前述钰诚五金、钰诚新材料、甚至金易融均是自然人股东,丁宁希望通过控制高管运作各公司。

“大部分自然人股东都是我们公司的核心员工,员工入股的资金实际由公司垫付。” 丁宁供述。

从公司治理角度讲,钰诚系旗下诸多公司名义控制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权(丁宁)分离。一旦控股股东和丁宁产生分歧,公司管理将产生混乱。市场分析人士则指出,因为代销公司和钰诚系没有直接的股权关系,如代销公司出了事情,钰诚集团可以借此撇清关系。

“e租宝”涉嫌非法集资犯罪

根据“e租宝”案件中已经查明的种种犯罪事实,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这些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4个构成要件:第一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假借合法的经营形式来吸存,第二是以媒介、短信、推荐会等形式公开吸存,第三是通过私募、股权等其他的手段来承诺还本付息或者回报,第四是向社会公众即不特定的人吸存。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利用网络平台公开向全国吸存,还对外承诺还本付息,其行为已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如果还存在挥霍性投资或者消耗性支出导致财产不能偿还的情形,就构成了集资诈骗罪。”他认为,“e租宝”案的犯罪嫌疑人投资高档车辆和住宅、向员工支付高工资等挥霍行为,体现了他们主观上非法占有投资者资金的目的,这是导致吸收来的资金不能偿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他们涉嫌集资诈骗罪的主要原因之一。

李爱君则指出,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要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而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风险。

有关部门正加紧取证追赃挽损

办案民警介绍,由于“钰诚系”的资金交易庞杂,财务管理混乱,其资金流向还在调查之中。目前,公安机关正在与银监会、人民银行等部门通力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全力以赴进行调查取证、追赃、甄别涉案资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人的损失。为了便于投资人报案、完善案件处置相关信息,公安机关已经搭建起投资人信息登记平台,并将于近期挂接在公安部官方网站上启用。

有关部门表示,投资人应及时、主动报案、登记信息、提供证明材料,避免因不及时、不如实报案、登记而损害自身合法利益;同时,请投资人依法维权,不信谣、不传谣、不受蛊惑,不组织、参与各类非法活动。涉嫌犯罪的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调查、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宽处理。

最后,在线君提醒投资人一定要谨慎选择。毕竟投资是有风险的行为,尽量避免被欺诈。市面上浑水摸鱼的杂牌平台非常之多,投资人不要一味的追求高收益,毕竟高收益伴随高风险;也不要迷信大平台,很有可能就是下一个e租宝;更不要全信所谓专家,他们有可能就是拿钱说话,类似明星代言一般。总之,自己的钱自己做主,真正看懂了投资的方向再去下手,以避免受到损失本金之殇。

(闽商在线综合新华社、21世纪经济报道、大侃互联网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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