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慈,早岁习儒,入仕后经历十余任地方官,多负刑狱之责,终于广东经略安抚使。一生经办案件数不胜数。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


其影响非常深远,在中、外医药学史、法医学史、科技史上留下光辉的一页。其中贯穿着“不听陈言只听天”的求实求真的科学精神,至今仍然熠熠闪光,值得发扬光大。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 【详细】

宋慈,与理学大师朱熹同乡。早岁习儒,入仕后经历十余任地方官,多负刑狱之责,终于广东经略安抚使。一生经办案件数不胜数。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它比意大利人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

世界法医学界公认宋慈为世界法医学的鼻祖。 【详细】

小吏出身有志济民

宋慈,字惠文,福建建阳人,南宋孝宗淳熙十三年(公元1186年),生于一个中等的官僚家庭,父宋巩官至广州节度使。宋慈少时拜朱熹的弟子吴稚为老师,受朱熹理学思想影响很深。又与当地名流学者杨方、黄干等交往,咨询经典,广记博览,颇能融会贯通。青年时期进入太学,史籍称他“善辞令,据案执笔,动辄千言,”平日喜欢诸葛亮著作,常以“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自勉。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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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文亦武,兼备刑名

南宋时期的赣闽地区,民贫、地狭、人稠,人民处水深火热中,民反和兵乱频频发生。宋慈参与了平定“三峒贼”的战役。他先赈济六堡饥民,又率兵三百大破石门寨,俘获敌酋,因战功卓著而“特授舍人”。不久,在真德秀推荐下,宋慈又进入招捕使陈幕府,参加平定闽中叛乱。宋慈“提孤军从竹洲进,且行且战三百余里”,就连久经锋镝的主帅也对他刮目相看,称赞他“忠勇过武将矣”。在军事谋划方面也多咨访于宋慈。因得到陈赏识,宋慈被任命为长汀知县。 【详细】

四次担任高级刑法官

嘉熙三年(1239年),宋慈五十三岁,任广东提点刑狱(掌管刑法狱讼的官吏)。在这以前,那里的官吏多不作为,积留大量狱案。他一到任,便着手处理大批悬案积案,调查现场,验证材料。


史称他“下条约,立期程,阅八月,决辟二百余。”他这种“雪冤禁暴”的事迹,在百姓中赢得了好名声,群众颂之为“清官”。 【详细】

宋慈小传
宋慈小传

宋慈(1186-1249),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地区)人,我国古代杰出的法医学家,被称为“法医学之父”,著有《洗冤集录》。西方普遍认为正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

宋慈 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与理学大师朱熹同居建阳。生于南宋 孝宗淳熙十三年(1186年),出身在一个朝廷官吏家庭,父名巩,曾做过广州节度推官。宋慈少年受业于同邑吴稚门下,吴稚是朱熹的弟子,因此,宋慈有机会与当时有名的学者交往。宋慈二十岁进太学。当时主持太学的真德秀是著名的理学家,真德秀发现宋慈的文章出自内心,流露有其感情,因此,对他十分器重。宋慈早年的师友,对于他学业的进步与后来的思想当有相当的影响。

宋慈卒于南宋淳祐十一年(1251年),御赐敕葬于淳祐十二年(1252年)。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享年64岁。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福建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此句翻译成今文就是:狱讼案件中没有比判处死刑更严重的了,判处死刑最看重的是搞清案件的真情,搞清案件的真情没有比做好伤、病、尸体的检查验证更要紧的了。

在多年刑狱实践中,宋慈已充分认识到检验在刑事犯罪侦查中的重要性,否则也不会在《洗冤集录·序》第一句中就如是写道。他强调对于死刑案件,应当第一时间(初情),第一现场(检验)。 【详细】

求真求实 证据的首要位置

宋慈在法医学理论上和实践中所表现出来的却是唯物主义倾向。在其传世名著中非但没有空洞的理学唯心主义的说教,而且大力提倡求实求真精神。宋慈在书中一再强调以查找证据为目的的检验勘查工作当慎之又慎,举一例视之。 【详细】

宋氏不泥师教的另一突出表现是对待尸体的态度,特别是能否暴露和检验尸体的隐秘部分。按照理学“视、听、言、动非礼不为”、“内无妄思,外无妄动”的教条,在检验尸体之时,都要把隐秘部分遮盖起来,以免“妄思”、“妄动”之嫌。宋慈出于检验的实际需要,一反当时的伦理观念和具体做法,彻底打破尸体检验的禁区。【详细】

匪夷所思的检验技艺

1986年,中国法医学会和建阳县举行纪念宋慈诞辰800周年大会,专家学者认为“《洗冤集录》与现代法医学的主要内容非常相似,富有永恒的真知”。《洗冤集录》的某些检验手段,尽管当时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但精辟实用,令人拍案叫绝。如对溺死明确界定,大抵水深三四尺,皆能淹死人;如果生病溺死,则不计深浅;活着溺死必然挣扎,手脚爪缝有泥沙,口鼻内有水沫,肚子鼓胀,死后被人抛入水中则无此现象。 【详细】

《洗冤集录》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较完整的法医学专著

河南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侦破专家、痕迹工程师韩俊良时,他说:“宋慈的痕迹检验、尸体鉴定等获取物证的方法,应该是13世纪世界上最先进、最完备的检验技术。而且,宋慈在《洗冤集录》中提出的一般检验4个原则,即实事求是原则、不轻信口供原则、调查研究原则、验官应亲自填写‘尸格’原则,即使在今日,法医检验仍须遵守。【详细】

第一步,选天气。“检骨须是晴明”。宋慈要求检验骸骨必须选择晴朗的天气。

第二步,清洗骨骸。“以水净洗骨,用麻穿定形骸次第,以簟子盛定”。用水把骸骨洗干净,用麻绳按人体结构把骨串好,放在竹席上。

第三步,挖坑火烧。“先却锄开地窖一穴,长五尺、阔三尺、深二尺,多以柴炭烧煅,以地红为度”。在地上挖一个长五尺、宽三尺、深二尺的土坑,用柴、炭在坑里烧,烧到表层的土发红为止。

第四步,专方泼蒸。“除去火,却以好酒二升、酸醋五升泼地窖内,乘热气扛骨入穴内,以藁荐遮定,烝骨一两时”。将火熄灭,把两升的酒和五升的醋泼到坑里,趁着热气把骸骨放进坑里,用竹席盖好,蒸一两个时辰。

第五步,红油伞盖看。“候地冷取去荐,扛出骨殖向平明处,将红油伞遮尸骨验”。等地表层的土冷却后,翻开竹席,抬出骸骨,对着阳光用红油伞遮住骸骨检验。

第六步,发现骨伤。“若骨上有被打处,即有红色路微荫,骨断处其接续两头各有血晕色”。如果骨头上有被打的地方,就会显露出淡红色的出血痕迹。如果骨头打断了,出血痕在骨折断端的两头看比较明显。

第七步,红迹为生前伤。“以有痕骨照日看,红活乃是生前被打分明”。如果放在阳光下照,呈鲜润红色的,是生前被打的。

第八步,无血荫为死后伤。“骨上若无血荫,踪有损折乃死后痕,切不可以酒醋煮骨,恐有不便处”。如果骨头上没有出血的痕迹,只是有裂痕,这就是死后造成的。对于这样的骸骨,不要用酒醋去煮,以防煮后不便检验。

第九步,阴天煮骨。“如阴雨,不得已则用煮法:以瓮一口,如锅煮物,以炭火煮醋,多入盐、白梅同骨煎,须着亲临监视,候千百滚取出水洗,向日照,其痕即见,血皆浸骨损处,赤色、青黑色”。如果是阴雨天,不得已可以采用煮骨法,用一个瓮放入醋,用炭火煮开,多加盐、白梅。检验官亲临现场,等千百滚后,取出骨头用水洗干净,在太阳下照,就能看到出血的痕迹。损伤的地方由于血液渗入而呈现暗红色或青黑色。

宋慈“博采近世所传诸书”,“会儿粹之,厘而正之”,加上多年实践经验,“增以己见”,终写成《洗冤集录》。他四任提点刑狱司,以身作则,慎重狱事,正如其所言,他真正做到了“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宋慈提出了一个合格法官的普世标准———洗冤泽物!


《洗冤集录》是世界最早的法医学专著,比西方的同类书籍早350年,宋慈因而被后世誉为古代第一名法医学家,“世界法医学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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