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漳州中院率先在全省先行先试探索符合生态环境审判特点的“三化一体”技术调查官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利用专业优势辅助解决生态环境案件中技术事实查明难、维权成本高、专家来源少等“三难”问题,以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推动生态环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助力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一、专业化辅助,着力破解事实查明难问题。一是查焦点。生态环境案件涉及环保、大气、海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矿产、水利等诸多领域,具有高度复合性、系统性和专业技术性等特点,案情往往重大、疑难、复杂。通过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审理案件,能够以中立的态度,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帮助法官理清办案思路,分析确定生态案件的关键技术问题。二是全辅助。通过参与调查取证、勘验、保全、询问、听证、庭前会议、开庭审理等诉讼流程,法官能够在办案过程中方便、快捷地与技术调查官交换意见,有效提升法院对涉案技术事实和证据的专业科学判断。三是快办案。技术调查官通过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将所查明的技术事实以通俗、准确、易懂的方式向合议庭和当事人公开,让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有相对理性的期待和判断,有助于法院快速审理或调解生态案件,提升审判案件质效。

  二、制度化管理,着力破解维权成本高问题。一是建智库。建立“全市法院生态环境技术专家库”,首批聘任43名生态环境技术专家担任成员,专业范围覆盖地质矿产、水土保持、植物保护、生态环境、海洋渔业、畜牧兽医等10余个技术领域,既有来自一线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中高级技术专家,也有来自高校从事教研工作的专家学者。二是定机制。出台《关于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关于生态环境审判领域技术调查官工作规则(试行)》,明确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职责、效力和法律责任等,包括身份定位、人员指派调派、告知和回避及技术调查意见的效力、裁判文书署名、责任承担等,进一步完善技术辅助工作机制。三是降成本。技术调查官在个案中属审判辅助人员,区别于鉴定机构和专家辅助人,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聘请,聘用法院与技术调查官签订书面聘任合同,按照实际工作内容和时间支付报酬。通过辅助法官对技术问题进行释明,有利于减少当事人对鉴定的争议或申请二次鉴定现象,节约当事人的时间、金钱等维权成本。

  三、综合化运用,着力破解专家来源少问题。一是重选任。明确技术调查官的选任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业内认可、以用为本,精选汇聚全市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生产、管理、审查或研究工作经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人才。二是强考核。加强技术调查官的岗前培训,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和庭审观摩,帮助技术调查官了解审判规则,落实技术调查官履职情况考评,加强对技术调查官的监督管理。三是共享用。建立全市法院技术调查资源共享机制,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和所涉技术领域,在全市范围内调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技术咨询,有效解决技术事实查明人才来源单一、领域不均、供应不足等问题。

  来源:漳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