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文化公园设置了“禁止携带犬只入园”警示牌,仍有市民入园遛狗。

  ▲流浪狗在马路上走动。

  厦门网讯 (文/图厦门日报记者 薄洁) 一方面,养犬乱象频现,影响城市文明建设;另一方面,市民到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养犬登记证》却遭遇梗阻……上周,本报“监督在线”报道了我市屡见不鲜的养犬管理问题(详见本报4月17日A11版相关报道),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不少人通过“厦门党风政风监督台”微信公众号吐槽身边的养犬乱象。这些乱象背后,是否存在职能部门的履职不到位问题?报道见报后,市纪委监委组织市党风政风监督员深入我市公园景区、街道巷弄、住宅小区开展暗访。

  警示牌形同虚设 未见执法人员处置

  铁路文化公园万寿路段设置了“禁止携带犬只入园”警示牌,但一名女子视而不见,带着两只狗进入了公园,一人两狗大摇大摆地走在公园步道上,途经的群众只好侧身避让。这是22日10时左右,暗访人员见到的一幕情景。

  短短10来分钟,暗访人员就在铁路文化公园内发现了3起狗主人带宠物狗进园的现象。“前面经常有流动摊贩占道买菜,城管执法人员会来管,但公园里遛犬的现象,从没有看到他们来执法过。”一名正在巡逻的保安告诉暗访人员,铁路文化公园内经常能看到带犬只入园的人,他们看到一般会进行劝阻,但有的养犬者就是不听,甚至会怒言相怼。但更让他们头疼的是流浪犬,“赶了也没用,没一会,又跑进公园里来了。”

  白鹭洲公园、筼筜湖畔也设立了“犬只不进园”的告示牌。临近傍晚,筼筜湖畔休闲锻炼的人多了起来,其中不乏遛犬的市民。在筼筜湖步道内环线,一名女子边看着湖景边悠闲地走着,她跟前有一只贵宾犬,没有牵狗绳。同样的景象也出现在白鹭洲公园,一些市民不仅进公园遛犬,有的还没牵绳。

  不文明遛犬现象突出 养犬人说“没证也没人管”

  在湖滨南路希望大厦附近,暗访人员发现了两只没有牵狗绳的犬只。一旁的男子表示,这两只狗都是他养的,已经养了很多年。暗访人员询问其是否办理养犬登记证,“没去办,这么多年也没有部门来管过。”男子答道。

  走在厦禾路、禾祥西路等路段,不时能见到不文明遛犬现象,有的狗主人不牵狗绳,让狗在人行道上撒欢地跑,随地大小便。家住团结大厦附近的柯先生对这种现象已经见怪不怪,更糟心的是,他常常走几步就看到被踩烂的狗粪便。

  “快躲开,有狗。”在金尚小区附近,一名母亲嘴里嘟嚷着,带着年幼的女儿赶紧避让。一名老人带着三只狗迎面而来,其中一只未牵狗绳。暗访人员在吕岭路、江头西路等地,也不时看到未牵狗绳现象。

  流浪犬问题同样突出。22日10时,在白鹭洲路和湖滨南路的十字路口,暗访人员发现一只黑色流浪犬在斑马线上自由穿梭。10时许,在吕岭路与台湾街交叉路口,一只流浪狗正在马路上走动,暗访人员跟行了一段,未见到执法部门人员前来处置。

  违规入公园遛犬 一年仅处罚两起

  其实,对于上述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已有明确的罚则和实施处罚的部门。

  为此,记者作了部分摘录:

  “无证养犬或者未定期免疫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饲养烈性犬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的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准养犬颈部佩戴犬牌;(二)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三)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四)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五)约束犬只不得惊吓、伤害他人”。违反第1、第4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罚款。违反第2、第3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违反第5项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伤人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然而遗憾的是,养犬乱象频现,相关执法部门的“罚单”数量寥寥,形成巨大反差。以违规进公园遛犬为例,2019年城管部门作出的现场处罚仅有2起,罚款100元。

  执法管理缺位,群众反映强烈。职能部门、属地是否履职到位了,如何改进作风,补齐文明养犬这块短板?本报“监督在线”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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