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支队在对防疫用品的价格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大药房第四十二分店销售的KN95口罩以及84消毒液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整改,并依据《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以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一千元决定,并责令当事人通知该公司总部,立即部署各门店做好防疫用品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此外执法人员同时对该企业销售的KN95口罩的加价幅度的进行了调查取证,当事人解释该款KN95口罩原来未销售过,是新进的货源,因春节放假,账务还没结算,KN95口罩的进货票据无法及时提供,后续调查情况正在进行。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市市场监管局希望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或者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15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