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南网记者 林先昌 摄

  东南网6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16日,福建省检察院召开以“检察蓝”守护“海洋蓝”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近五年来福建检察机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的总体情况;介绍前不久福建省检察院牵头相关涉海行政机关会签强化协作意见的有关情况;首次发布《福建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蓝皮书》以及《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辉在会上作发布。

  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职能,全力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共批准逮捕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犯罪案件122件288人,提起公诉197件409人,法院现已判决171件306人。结合执法办案,督促收缴海洋生态修复金337.5万元。共收集海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4条,立案92件,办理诉前程序90件,提起公益诉讼16件;共督促清理被污染海域面积16063亩,督促清理海洋垃圾14577立方,回收和清理固体废物1430吨;取缔非法海上采砂点52处,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金3443.9万元,增殖放流各类鱼虾苗4.16亿尾。

  “6.8世界海洋日”之际,福建省检察院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海洋与渔业局,福建海事局、福建海警局及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在平潭联合会签了《关于在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统筹兼顾、凝聚合力、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合力构建守护蔚蓝大海的一体化综合治理格局和全流程、全方位、全区域长效保护机制的务实之举、创新之举。

  据介绍,该《协作意见》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在线索移送方面的协作配合,包括加强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移送,建立案件线索会商、研判机制;二是加强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协作配合,完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专业技术的支持和互助机制;三是加强在鉴定与评估方面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衔接机制,以及如何依法合理使用专家鉴定、评估意见等证据;四是加强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方面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健全完善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等;五是加强在生态修复方面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生态修复与认罪认罚衔接机制,探索建立多元、立体的生态修复机制;六是加强日常联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强化业务交流,共同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等七个方面19个要点。

  发布会上,福建省检察院首次正式发布《福建省检察机关“守护海洋”蓝皮书》(以下简称《蓝皮书》)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

  《蓝皮书》全面总结了2015-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办案特点、主要做法及成效,深入剖析了当前开展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蓝皮书》还收编了我省入选最高检关于“守护海洋”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发言材料,以及《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关于在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两份规范性文件。《蓝皮书》既是对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梳理和总结,也是让社会公众了解、支持我省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的平台和窗口。

  在本次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8个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典型案例,涵盖刑事检察、公益诉讼,案例来源覆盖了沿海六个地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涉及海岸线、红珊瑚、红树林、海漂垃圾、海砂等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元素,是我省检察机关办理的精品案件、样板案件。这些典型案例的发布,旨在传递检察机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也更好规范、指导、引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其它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案件,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社会辐射作用,不断增强社会大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合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