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元星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女,1984年1月18日生,福州市人,大专文化,无固定工作。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6月22日被公安刑事拘留,同年7月6日被公安执行逮捕。同年9月1日该案移送台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5月4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在福州市台江区某小区6座某单元内,因琐事与其姐张某乙发生争执随即引发肢体冲突,张某乙顺手拿起柜子上的玻璃酒瓶击打犯罪嫌疑人张某甲的头部,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亦顺手拿起饭桌上的玻璃酒杯(有杯耳)击打张某乙的头部。在玻璃酒杯破碎后,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仍持破碎的玻璃酒杯击打张某乙的头部,张某乙用右手护住头部,致使右尺神经断裂、右尺动脉断裂。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某乙的损伤属轻伤二级;张某甲的损伤属轻微伤。

  二、调解经过

  张某甲被批捕后,在看守所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写信给张某乙请求其谅解。她在给张某乙的信中写到:“我们一起去医院时,我走在后面看到了你手腕上的疤,当时一定很疼,我那时没在意你用手挡头,弄伤你,希望可以谅解我,对不起。我没在家时候好好照顾爸爸妈妈……”并委托其母亲林某某为其筹款15万元。

  第一检察部的案件承办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都有调解的意愿,只是在赔偿金额上有一些出入,立即将该案的调解工作移送给控申部门办理。控申部门的承办检察官迅速和被害人张某乙及受托人林某某取得联系,认真听取她们的意见。张某乙反映其是幼儿园老师,弹琴是其专业,这次右手被刺伤以后没法弹琴了,要15万元赔偿费是为了治疗,尽快恢复右手的功能。林某某表示两个都是其女儿,手心手背都是肉,目前未能筹集到15万元,希望检察机关能做一些工作,让张某乙少要1-2万元。承办检察官希望双方能冷静下来,重新考虑,如能达成协议对双方对家庭都有好处。

  接下来,台江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按照检调对接的相关规定,将该调解案件交台江区调解中心办理,调解中心的陈诚园主任也非常认真热情,分别对张某乙、林某某做了思想工作,认为双方为长远为家庭考虑,不要为了1-2万元错过调解的机会,给双方造成二次伤害。最后,林某某向亲戚朋友借了5万元,加上自己的10万元共15万元赔偿给张某乙,张某乙也表示愿意谅解张某甲,双方仅用两天时间就达成了谅解协议。

  该院在办理该调解案件中,充分尊重家属的意愿,在双方达成协议后,加快案件办理的速度,仅用时一天就为张某甲办了取保候审手续,使张某甲能在中秋节与家人团聚。张某乙感谢台江区检察院为其家庭所做的一切,给该院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