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7月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林晗)记者从福州市医保局获悉,7月1日起,福州按照《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实行家庭共济政策。其中,个人医保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可用于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之间健康综合保障。
“‘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并不是说一张医保卡全家通用。”市医保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家庭共济账户是将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划入家庭共济账户,具体划拨金额不限,家庭成员可使用共济账户中的金额支付门诊和住院费用、接种二类疫苗、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体检、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和其他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费用。但不得用于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三方责任负担、公共卫生支出以及在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家庭共济账户的对象有哪些?该工作人员介绍,家庭共济账户申请创建人应为职工医保参保对象,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可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等直系亲属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家庭共济账户申请创建人本人为家庭共济账户户主,每位家庭共济账户成员只能加入一个有效状态的家庭共济账户。
申请家庭共济账户,7月1日起可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等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相关操作,并以医保电子凭证作为唯一业务认证标识,办理成功后即可生效。
“家庭共济账户建立后,家庭共济账户户主及账户成员就医、购药、体检等合规费用先由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再由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该工作人员解释,支付家庭共济账户资金的先后顺序,默认与添加家庭共济账户成员的顺序一致。所有支付的费用需符合家庭共济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该工作人员表示,家庭共济账户户主若因跨统筹区等原因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及时选择办理注销创建家庭共济账户,家庭共济账户成员则按其划拨共济账户实际结余资金归还各自医保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