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男子骑着电动滑板车在嘉禾路行驶。记者 陈理杰 摄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蔡樱柳)道路交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稳定有序发展。昨日,《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规定修正案(草案)》)提请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据悉,《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自2012年1月1日施行以来,为适应交通安全管理需要,已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修正。去年,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时发现,随着道路交通新情况和新事物的出现,有必要再次修正法规,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

  机动车噪音扰民罚五百

  近年来,超跑车、改装汽车和摩托车等机动车噪音扰民的问题十分突出,需加大打击和震慑违法行为的力度。

  《规定修正案(草案)》对车外噪声超过国家限值标准的情形,在增加约束性条款“在用机动车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的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罚款从二百元提高到五百元。

  开车刷手机罚款二百

  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普及,驾驶机动车时发微信、刷视频的危害性,远远超过了开车时拨打接听电话。因此,《规定修正案(草案)》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驾驶机动车时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禁止电动滑板车违法上路

  近年来,我市平衡车、电动滑板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现象逐渐增多。此类车辆稳定、制动性能差,很容易出现使用者摔倒或者车辆失控的情形,安全风险极大。《规定修正案(草案)》规定,在道路上使用以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处以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