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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仓储)用地改造政策区可按规定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

  厦门网讯(厦门晚报记者 王绍亮 兰云丝 通讯员 刘一鸣)《厦门市工业(仓储)用地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租赁住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近日出台,明确了厦门市工业(仓储)用地改造、商业办公项目用途变更的具体意见和要求。今天上午,市资源规划局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市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这几项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存量工业(仓储)用地改造,加快化解商业办公库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补齐民生短板,激发片区活力,促进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

  按照规定,工业(仓储)用地改造政策划定改造政策区范围,位于改造政策区内的工业(仓储)用地,可采取土地用途变更或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方式,按市政府明确的规划用途进行改造,鼓励改造为教育、医疗、养老托幼、体育4类补民生短板项目,不得改造为商品住宅项目。

  商办变其他产业政策适用于所有已批国有建设用地中含有商业、办公用途的项目(但办公项目需为厦府办〔2017〕234号文发布前取得工程规划许可的项目),采取土地用途变更的方式变更为商业、办公、餐饮、娱乐、其他商服等经营性用途,或教育、科研、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类用途,或者以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方式变更为省级以上政府和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产业用地政策规定的体育、养老、文化创意、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等的产业、行业,以及市政府确定的补民生短板项目和引导类产业项目。

  按照规定,土地用途变更的项目需报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区政府批准,但工业(仓储)用地改造为文创、商业、含有居住功能的养老类的,商业办公项目变更为文创、含有居住功能的养老类的,及原用地以划拨或限制性出让方式供地的,需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