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网

  厦门网讯(文/厦门晚报记者 吴笛 制图/刘哲姝)根据相关规定,春节放假7天,其中法定节假日3天(2月12日-14日),其余4天假期(2月11日、2月15日-17日)系休息日调休。

  您是不是很好奇:如果春节7天假期都在加班,能拿到多少加班费呢?我们一起来算一算。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2月12日-14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劳动者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春节法定节假日之外假期工作的(2月11日、2月15日-17日),应当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以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月)为例,春节期间每天都加班,加班费最低有14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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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技能培训 春节期间有补贴

  我市支持春节期间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开展职工技能培训的可以领到相关补贴。

  2017年,我市出台“一企一策”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该政策执行期限将延至2021年12月31日。结合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对政策规定做以下调整:

  培训方式有变化

  “线上+线下”、“理论+实操”的模式,培训总学时不低于40课时(每课时不少于45分钟),其中线上理论课程不少于24课时,线下课程不少于16课时;

  补贴标准有变化

  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文件执行,即按1000元/人的标准予以补贴;

  实操培训要求有变化

  实操课可与企业日常生产相结合,企业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实操指导老师,每名指导老师带领的培训人员不超过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