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刑满释放不到两个半月,前科累累已经“五进宫”的惯犯又动手了,一晚就让他得手两辆摩托车,得手后,他将车辆藏匿于自己的租房内,几天后他又来到租住地村子的小卖部伺机下手偷香烟,这回也让他得手了,就在他得手后离开时被店主发现。民警于第二天在他的租房将他抓获,并查获那两辆被盗的摩托车。这回他得“六进宫”了。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4月7日6时许,“五进宫”的重庆人杨某全进入岩溪镇珪后村某食杂店内,趁店内无人之时从烟柜里偷拿一条中华牌硬盒香烟藏进外套内,在离开时被店主发现抓住。
4月8日,公安民警将杨某全在其租房处抓获,并查获两辆其盗来的摩托车。到案后,其如实供述盗窃事实。
经查,4月3日23时许,杨某全来到长泰县岩溪镇珪前村,窃走被害人停放在门口的一部 “力帆牌”太子摩托车,后将该车藏匿在其位于岩溪镇珪前村的租房内。
随后,4月4日3时许,杨某全来到岩溪镇区锦昌路243号楼房后小巷处,窃走停放在此的一辆 “豪爵牌”太子摩托车,后将该车藏匿在其租房。
此两辆摩托车现已发还给被害人。经长泰县价格认定局价格鉴定,这两辆车的价值为人民币5595元,该条烟的价值为人民币440元。
杨某全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8月10日被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犯强奸罪,于2013年2月27日被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9月12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因犯盗窃罪、危险驾驶罪,于2018年4月12日被长泰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于2019年7月31日被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2020年1月22日被刑满释放。(通讯员 黄从余 刘秋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