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厦门企业家日”的决定。自2020年起,每年11月1日将设立为“厦门企业家日”。

  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不断丰富“企业家日”内涵,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大力弘扬厦门企业家“敢闯敢试、爱拼会赢”的企业家精神,营造开放公平、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关心企业家成长,保护企业家和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激励和表彰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企业,助力各类所有制企业高质量发展,激发推动企业家为厦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此前,10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对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设立“厦门企业家日”的议案和市人大财经委的审议意见进行了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