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都微漳州

  昨日,海都记者从漳州市卫生健康委获悉,漳州市多家医院和门诊部违法被处罚,其中漳州市第三医院有两项违法行为,共计被罚款3.4万元。

  漳州市卫生健康委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显示,漳州市第三医院有医用直线加速器,但不能提供《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处罚3万元。

  另,该医院未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方某玲未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该院住院部2幢3楼口腔科放射科防护门无法正常开启,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拱被处罚0.4万元。

  另外,招商局漳州开发区中山医院、漳州新浦医院、漳州开发区六维美仑门诊部等也有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被处罚金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