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村级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

  近年来,漳州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度改革部署,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村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管理”的要求,从抓好村级党组织书记队伍着手,致力改革创新,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的组织归属感和经济获得感明显增强,不再认为自己是“体制外的杂牌军”,从内生动力上真正激发了新担当新作为,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了基础性、战略性组织保障。漳州市加强村主干职业化管理的工作机制,获得第四届全国基层党建创新最佳案例。

  一、人选产生程序化备案。强化对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领导,坚持全市“一盘棋”,压实县级党委督促指导责任和县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选前有标准。坚持政治素质优、发展本领高、治理能力强、作风品行正等任职标准,着眼优化结构、强化功能,拓宽选人视野,采取从现任村“两委”中择优“留”、从本村能人中择优“推”、从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择优“引”、从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和退休干部职工中择优“请”、从大学生村官和返乡大学生中择优“选”的方式,想方设法把优秀本土人才发现出来、使用起来,健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二是过程有审查。细化“负面清单”,提出“六不能、十不宜”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候选人资格条件,在做好村党组织和选委会初审、乡镇党委资格审查小组复核的基础上,建立村主干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统一征求县级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等14个部门意见的工作,通过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如同“过筛子”一样逐一过滤,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共取消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54人。三是结果有备案。当选的村党组织书记必须报县(市、区)委、开发区(投资区)党工委(党委)备案。根据结果分析,全市现有的村党组织书记体现出“四有”特点,即:有本事(自身既是创业能手,又是村民致富的带头人)、有情怀(既深爱村民、热心公益,又充满激情、乐于奉献)、有根基(既土生土长、在当地有正能量,又受群众敬重、班子认可)、有年头(既已任几届、实绩明显,又获组织和群众信任、能够连选连任)。其中,全市创业能手、致富带头人担任村主干占90.17%,返乡创业大学毕业生68人、退役军人158人,担任三届以上的占42.11%。

  二、履职情况全过程备案。档案资料详实精准,是做好村党组织书记备案管理的基础,通过建立书记档案,全过程掌握履职情况。一是专门建档。按照业绩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奖惩情况和任免信息等“四类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做到一人一册、一村一袋。县委组织部指派专人统一管理,确保每一份备案材料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全市1627 名村党组织书记已全部备案。二是动态管理。对新任、卸任和转任的档案,按时转交归档;及时增补受表彰、受处分村党组织书记的档案资料;对受处分不宜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实行单列管理。同时,完善档案借用和查阅制度,逐一登记造册,以便查证。三是全程纪实。按照人选推荐、考察考核、党委研究、换届选举和备案管理等关键环节,分别由相关责任人和经办人记录在案、签名负责,填写《村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全程纪实表》,报送县委组织部存档备案,做到纪实清楚、责任清晰、追责有据。四是严肃纪律。对瞒报、少报、漏报村党组织书记任免、履职等情况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批评;对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备案材料不真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激励保障终身制备案。完善经费保障和考核激励机制,将村党组织书记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内来保障。一是保障经济待遇。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建立完善村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增长机制,强化考核激励,以基本报酬10%-30%比例设立绩效奖金,年终根据履职考评结果分等次核发,打破平均主义。基本报酬由县级财政逐月发放到本人,绩效奖励根据当年度绩效考评结果,分档次在年底一次性兑现。按每人每年保费3000元的标准,为现任村党组织书记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同时,对以前正常离任退休村党组织书记,补贴标准分别为人均每月不少于500元,按任职年限、受表彰级别等情况划档发放。二是提升能力素质。将村党组织书记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市级每年举办村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县级党委每年至少对村党组织书记培训1次,突出党的基本理论政策、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村党组织书记的党性修养和能力素质。三是激励发展奔头。对表现突出的,积极推荐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先招聘录用为乡镇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近年来,全市1名村党组织书记当选全国人大代表,9名当选省“两代表一委员”;2014年、2018年共有31名村党组织书记通过公开考试被录用为乡镇机关公务员、29名被聘用为乡镇事业编制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四、监管约束联动式备案。对村党组织及村务运转程序机制做出硬性规定,将村党组织书记权力纳入制度笼子里来监督,推动乡村和谐善治。一是管好议事决策“板子”。健全村党组织“三会一课”、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生活制度,建立农村党群联席会议制,规范农村民主议事决策程序,使决策更加科学民主,有效防止村党组织书记“乱拍板”。二是堵住为官不为“口子”。强化对村集体“三资”和村民小组财务的管理监督,推动100%村实现“村财镇管县督、组财村管镇督、钱账管用分离”。建立村公章使用审批管理制度,有效堵住漏洞。实行村党组织书记述职考评问责制,倒逼恪尽职守、整治慵懒散奢乱象。三是开展村级巡察震慑“微腐败”。发挥县委巡察“利剑”作用,积极探索村级巡察工作,将巡察利剑直插最基层,反腐清风荡涤乡间,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比如,龙海市自2016年开展村级巡察工作以来,共对109个村党组织开展巡察,对村党组织书记立案2人、党纪政务处分2人、移送司法2人。

  来源:漳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