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网

  交警劝导行人文明过马路。 刘东华摄

  上午有行人收到罚单。

  厦门网讯 (厦门晚报记者 吕嘉捷 通讯员 娇轩)行人闯红灯也要被罚款?近日,有市民在网上晒出一张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行人在5月27日思明南路博物院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被处以100元罚款。

  “这是我的同事闯红灯被开罚单发在微信朋友圈的,还获得了众多点赞。”该市民表示,交警部门早该对行人不文明行为开罚了,凭什么机动车驾驶员要遵守交规,行人就可以无所顾忌违反交规,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希望全市能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

  [热议]

  行人违法罚单获点赞 市民称要与司机一视同仁

  行人违法过马路接受交警处罚。 刘东华摄

  这张罚单在网上晒出后获得一片支持声,有网友表示这样的处罚有利于净化交通环境,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不过要常态化开展查处才更有效果。还有网友表示,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要一视同仁才显得公平公正,不仅是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栏杆等交通违法行为都要处罚。

  不过也有网友提出,处罚也要看道路基础设施完善与否,有时候没有人行道只能走到马路上,不能一概而论。

  交警部门对行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不是个例。5月29日,市民刘先生转发网友的罚单称,有人在前埔东路不夜城路口至莲前东路口段时,因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被罚款50元。他个人支持交警的这种处罚,平时开车时就最讨厌行人不遵守交规,乱过马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可以说是害人害己。

  [执法]

  5月起组织专项整治 降低行人事故发生率

  记者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市交警部门自5月起组织开展行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5月以来全市共查处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550起。

  交警部门说,今年1月至5月,全市共发生涉及行人违法的道路交通事故76起,亡人13人,受伤77人,行人交通违法已经成为引发伤人、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这次专项整治,旨在进一步规范行人交通行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文明意识,降低行人事故发生率。

  [法规]

  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 将处以一百元罚款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在人行横道上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处以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以一百元罚款;

  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此外,一年内被行政处罚五次以上且情节严重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侵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还要按照该行为最高罚款额度的两倍处罚;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并依法纳入本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提醒]

  不要犹豫式过马路

  交警提醒说,行人过马路如果红灯亮起时仍处于机动车道上,不要后退,以免发生危险,而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前行,直至通过路面或在道路中心线等待下一绿灯亮起后再行通过。

  过红绿灯时不要玩手机、追逐打闹、不要从车辆缝隙中穿过,也不要犹豫式过马路或行动过于急速,以免发生危险。

  [数据]

  5月以来全市共查处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3550起,其中: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5起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541起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4起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1484起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19起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1497起

  [链接]

  协勤站岗、看教育视频 多种方式增强教育效果

  违法行为人(左)协助维持交通秩序。资料图

  我市交警部门针对行人不按信号灯、不走过街设施、翻越护栏等行为,采取“处罚、协勤站岗、读法规、看教育视频”等多种方式,增强教育效果,提升行人文明意识。

  根据《厦门市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教育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行人不按信号灯、不走过街设施、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交警可以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方接受调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自愿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交通警察可以安排其协助维持交通秩序30分钟后,免于处罚。如果违法行为人在协助维持交通秩序时主动作为、认真负责的,经执勤交警同意,可以提前结束,但不得少于15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