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小区有人从武汉回来,好像有发热。你们快来吧!” 2月10日晚上10时多,永安市公安局燕南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电话中,民警发现该男子语言含糊不清,疑似醉酒状态。民警做好防护措施后,赶赴报警人所在的小区。

  民警和物业人员一同到报警人池某家中,此时的池某一身酒气,面对民警的询问,他说:“我看到楼下有一个人走过,有发热,是武汉回来的学生。”“人家有没发热你看得到啊?”面对民警的质问,池某前言不搭后语。

  民警收集好相关证据后,发现事实与池某所说不符,池某涉嫌谎报警情。2月12日,民警将池某传唤到燕南派出所进行询问,原来,池某当日与朋友在家喝酒,其中一朋友喝不下后,便趁池某上洗手间的功夫偷跑出去。池某发现后,立即打电话给保安谎称有一人从武汉回来,且有发热症状,正要出小区,要保安将其拦下。保安拦下他朋友,核实完情况后将其放行。池某一气之下便谎报警情。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谎报警情,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池某因涉嫌谎报警情,待疫情过后将被依法处罚。

  疫情期间,池某非但不遵守“不聚集”的管理规定,还慌报警情,占用公共资源,影响恶劣。警方呼吁:广大群众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疫情其间各项规定,对于疫情期间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张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