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所在的小区,近日因旧物业公司合同即将到期并提出加价续约的要求,而开始了新物业招标工作。四家物业公司在小区业主大会上做了竞标说明,最终包括旧物业在内的两家公司入围竞标。

在竞标投票之前,两家公司在小区每栋楼里张贴了自己的服务承诺,还给每家每户发放了说明书与承诺书。旧物业承诺加价情况下提供更优质服务,而新物业则承诺在不加物业费、不加停车费前提下完成小区若干设施的重整修缮。两者的差异、条件经此对比一目了然,业主们享有了充分的知情权,其选择的自主权自然也就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治大国如烹小鲜,其实一个国家也好,一个地区也好,与一个小区的权责义结构并无多大不同。缴纳物业费(纳税)招募物业(政府)来提供小区(国家)的各项服务,这一逻辑的实现几乎没有本质的差异。而要建设一个幸福和谐的小区,不断地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是根本,公开的竞标与业主大会的决定权是唯一的保障。

这个周末在北京正式召开的两会,其实对于中国这个大小区来说,就是一场无比重要的业主大会。在这个大会上,业主代表(两会代表)将听取物业(政府)对过往工作的自我总结和今后工作的计划,代表们还将就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可以说,正是因为业主大会的存在和许可,物业的管理才有授权合法性的基础。然而,由于物业长期缺乏足够的竞争与挑战,使得这片土地上许许多多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与异化。如果说地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不均衡制约了我们选择物业的可执行性,那么为什么不能在早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收入水平、文化水平的北上广地区乃至其他一些高度发达的城市先进行试点?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不正是我们党和政府不断保持先进性的重要原因?

建设和谐社会如同建设和谐小区一样,只有摆正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的根本关系,让物业公司明白自己的权力来自于业主大会的授权,听命于业主大会的决定,在与其他物业公司的竞争中不断追求进步,我们才有可能距离真正的幸福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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