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居民住宅区应同步配建停车场

  非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违者将被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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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在福州停放机动车有新规!

  石美祥 摄

  近日,《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修改调整后,重新公布为《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9月12日起施行。

  超时停放机动车

  将被罚款100元

  新《办法》提出,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时应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并按标志、标线停放,按规定缴费。

  在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驾驶人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间段停车。

  在非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在非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时间超过72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罚款。

  居民住宅区停车场应当统一管理,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人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石美祥 摄

  这类车道

  不得设置停车泊位

  新《办法》明确,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之间设有硬隔离、宽度小于5米的非机动车道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形,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叶义斌 摄

  夜间停车泊位或停车路段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施划(设置)↓↓↓

  双向2车道,车行道宽度10米以上的二环路以内道路可实行单侧或双侧设置;

  车行道宽度6米以上,10米以下双向通行的道路实行单侧设置;

  车行道宽度5米以上的单行道,可在车辆通行方向右侧设置;

  停放时段可设置在19时至次日8时之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停车泊位及时予以撤销↓↓↓

  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正常通行;

  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其他公共项目建设需要;

  其他需要撤销的情形。

  陈暖 摄

  道路停车泊位撤销后,应当及时消除泊位标线,并恢复道路通行。

  未及时消除泊位标线导致当事人在撤销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的,不得实施处罚。

  这些新建建筑需同步配套建设停车场

  新《办法》明确,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机动车停放在小区内。叶诚 摄

  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大学城文化艺术中心内的停车场。林双伟 摄

  这些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

  新《办法》的修改包括: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供单位和居住区公共使用的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位、专用停车位的数量、停车场出入口。

  鼓山下院地下停车场。叶义斌 摄

  下列公共建筑未按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应当在改建、扩建时按规划要求合理补建:

  (一)火车站、客运码头、机场、道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

  (二)体育(场)馆、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医院、旅游景点、商务办公楼以及对外承办行政事务的办公场所;

  (三)商场、旅馆、餐饮、娱乐等大(中)型经营性场所。

  建设全市统一信息系统

  未来停车将更智能

  新《办法》提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1。全市统一的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应当汇聚全市各类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诱导、泊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为停车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数据。

  2。建设单位建设公共停车场和公共建筑配建的专用停车场时,应当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全市统一的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3。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智慧化管理功能,便捷停车体验,实现在线电子统一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收费停车场鼓励采用电子感应设备收费,不得拒绝人工支付。

  大家务必注意按规定有序停车喔!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福州晚报记者:何佳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