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王晓萍 通讯员 海法宣)来厦务工的老马夫妻在海沧承包了一片池塘养鱼养鸭,有一天,一场交通事故后,池塘里死了好些鱼,就连1万多只鸭子竟也不下蛋了。老马夫妻认为这与事故有关,遂将肇事司机、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海沧区人民法院,索赔76万余元。

  2017年9月,某物流公司驾驶员小明驾驶油罐车经过海沧时,由于驾驶不慎导致汽车侧翻,车上运载的菜籽油泄漏,通过路边排水管道流入老马夫妻承包的池塘,导致池塘内的蛋鸭羽毛被油渍浸泡、鱼苗死亡,1万多只蛋鸭因此停止产蛋,给老马夫妻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市公安局海沧分局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明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发生事故的油罐车有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特种车第三者责任险。

  于是,老马夫妻俩将司机小明、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海沧区人民法院。经老马夫妻申请,法院依法委托评估公司对案件涉及的鸭子、鱼苗损失价值进行鉴定。评估公司评估后认为,鱼苗损失费用合计13万余元、鸭苗及鸭子停止产蛋损失费用合计55万余元、污渍清理费用合计3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判令保险公司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对老马夫妻所遭受的直接损失、鉴定费予以理赔,合计25万余元;老马夫妻遭受的间接损失(鸭停止产蛋损失)由侵权责任方,即司机小明所在的物流公司负担,合计47万余元。

  二审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老马夫妻损失2000元,及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偿老马夫妻损失25万余元;物流公司在今年8月30日前赔偿老马夫妻损失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