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报讯 (记者 赖雅红)6月29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将进行调整。

  其中,2020年缴存上限标准由上年的4474元调整为5006元。测算方法是2019年度漳州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952元,缴存上限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最高缴存基数、12%为最高缴存比例。计算方法为6952×3×12%=2503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2503×2=5006元。

  2020年缴存下限标准,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72元;龙海市、漳浦县、云霄县、东山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最低缴存下限为158元。测算方法:依据我省人社厅公布的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为最低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最低缴存基数为1720元,其他县(市、区)157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即:1720×5%=86元、1570×5%=79元(四舍五入)单位和个人承担叠加计算为86×2=172元、79×2=158元。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