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4月2日讯 (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李敏)为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泉州市司法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80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欢迎符合条件的市民积极报名。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可以安排人民监督员依法进行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巡回检察;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法律文书宣告送达;案件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检察工作情况通报;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记者从市司法局得知,人民监督员是由司法行政机关经过严格的名额确定、公告发布、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组织评议、社会公示、公布名单等8道程序后选任产生的。

  报名方式分组织报名和个人自荐两种。报名者在泉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点击“公示公告”栏下载表格或在文末下载,再向各自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司法行政机关将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考察。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泉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拟任人由选任机关作出选任决定并颁发证书,当选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新闻媒体、泉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为避免因职务原因影响履职效果,有几类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省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和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兼任。人民监督员属于非全职、公益性兼职工作,参加案件监督享有一定的履职补贴及因参加案件监督而产生的城际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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