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江海苹)近日,中央依法治国办公布《关于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命名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公布的名单包括40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区)和24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其中,厦门市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自2019年7月起,中央依法治国办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经过省级初审、第三方评估、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核查、社会公示等环节,经报中央依法治国委批准,决定对第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予以命名。

  厦门市从全国1847个申报县市中脱颖而出,成为我省2个上榜地区中的一个。福建另一个上榜地区为福州市鼓楼区。同时公布的还有北京市通州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等24个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决定》要求获得示范命名的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始终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将示范命名作为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动力,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质量推进。各地依法治省(区、市)委要加强对示范地区和项目的宣传报道、指导监督、跟踪评估、支持保障,努力把示范地区和项目打造成法治政府建设的“金字招牌”;要把示范创建活动这一重要“抓手”用足用好,有效发挥先进典型标杆引领、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

  来源:厦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