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 一对男女在酒店内吵架后,女子爬出窗户坠楼身亡。女子家人起诉男子和发生坠楼的酒店,要求共同赔偿150万余元。法院一审认为男子存在明显过错,酒店没有过错不需担责。
2019年6月8日,已有家室的张某(化名)邀约有夫之妇蔡某从福州来厦门,陪他参加饭局。当晚11点左右,喝了酒的张某带着蔡某入住厦门某酒店同一个房间。入住后,两人发生激烈争吵,蔡某情绪激动,从12楼房间的窗户处坠楼身亡。
蔡某父母及丈夫、儿子认为张某对蔡某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酒店在蔡某没有提供身份证的情况下仍让其入住,且房间内窗户无防护措施。他们要求张某和酒店共同赔偿15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晚隔壁的房客能听到吵架、骂人以及女人哭泣的声音。由此可见,两人的争吵造成了蔡某的情绪激动。张某完全可以预见蔡某有可能因为情绪失控做出过激行为,但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导致未能及时发现蔡某爬出窗外做出危险的行为。张某存在明显的过错,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酒店窗户设计并没有存在违法性,其对蔡某没有进行访客登记的行为与蔡某死亡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湖里法院一审判处张某赔偿蔡某父母、丈夫及儿子30万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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